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6.年龄在40岁以下(1983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者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7.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现役军人;
7.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8.普通高校2024年及之后的在读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招聘。
四、薪酬待遇
按照医院同等岗位待遇执行。学科业务骨干或急需紧缺学科(岗位)优秀人才符合医院引进人才条件的,可参照医院《人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薪酬待遇执行,年薪不低于20-30万元,具体薪酬待遇可面谈。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http://www.nxfeyy.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发布。
(二)网络报名
通过医院官方招聘网站或手机端微信扫描二维码,选择岗位填报,信息填写不全者不予初审通过。
1.招聘网站入口:医院官方招聘网站(https://wecruit.hotjob.cn/SU63ff18442f9d240675e07a1e/pb/index.html#/);
2.医院入口:(https://www.nxfeyy.com)。进入首页,点击【加入我们】-【人才招聘】-【点击进入招聘系统】;
3.报考人员在医院官方招聘网站或手机端微信扫描二维码报名。同一场考试每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6日17:00。
(三)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资格初审。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应聘者进行初审结果确认。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拟定于2023年7月(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医院通过电子邮件或发信息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应聘者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2023年7月发布公告为准。
2.笔试方式: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六)面试
1.面试开考比例: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考。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2023年8月发布公告时间为准。
3.面试方式: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等内容。
4.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
1.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3.体检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体检在本院之外的县级以上公立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九)考察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我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相关要求
(一)因客观原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事项调整的,医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考人员要提供正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医院及公众号关于招聘考试、资格审核、录用等相关通知。
八、咨询电话及地址
1.咨询电话:0951-7898153
报名咨询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监督电话:0951-7878677
3.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127号
附件:点击查看
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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