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招聘信息,2016山东东明县招聘电视新闻记者公告

副标题:2016山东东明县招聘电视新闻记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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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字〔20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等规定,2016年东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视新闻记者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应聘人员须具有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六)应聘人员应具有菏泽市常住户口,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男身高168厘米以上,女身高158厘米以上。

(七)应聘人员应具有两年以上电视新闻记者工作经验,能熟练驾驭新闻采访过程,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和新闻写作能力,能独立采写、摄制各类新闻。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采集信息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8日9:00-11月10日17:00

2、报名地点:东明县广播电视台政工科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在电视台从事电视新闻工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已正式就业的还须提供就业单位同意应聘报考的证明。

4、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电视新闻采编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现场技能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现场技能考核占70%,结构化面试占3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30%和面试70%的比例计算。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面试成绩高、现场技能考核高、学历高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县招聘办公室备案。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可从应聘的其他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派遣、调动等相关手续。因考生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通过本次招聘聘用的人员到县广播电视台新闻部工作,事业编制,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领导、监督

为加强招聘工作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全过程政务公开,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在应聘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聘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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