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及招生时间
1.招生条件。
小学: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本市户籍、年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本市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本市户籍、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招生时间。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统一义务教育招生时间,其他县(市、区)招生时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二、优化工作方案,统筹做好准备工作
1.优化学校规划布局。各县(市、区)要综合生育人口变化、城镇化趋势等因素,提前分析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学校布局规划,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保障能力,防止“大班额”反弹。要大力实施强校扩优行动,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
2.科学划定服务片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分城乡、分学段精准掌握区域内待入学儿童底数,考虑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因素,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划片范围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坚持稳妥有序原则,做好群众意见征集和回应。初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3.健全联合预警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实时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动态变化,建立健全数据通报和联合预警机制,提前分析研判,综合制定工作方案预案,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4.及时公布招生方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主体。要尽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根据生源变化、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规则、报名流程及调剂办法,制定县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报我局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招生方案和招生政策网址链接报送我局。
三、实行“一网通办”,强化招生入学服务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零证明”入学。切实巩固义务教育招生“零证明”入学成果,继续升级完善现有信息化平台,确保符合大数据校验条件的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报名期间,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同步开辟线下渠道,配备专业人员,及时帮助家长解决报名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四、坚持“公民同招”,加强民办学校监管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全部通过所在县(市、区)招生平台统一报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录取。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仅限于审批地,不得跨县域、跨范围招生。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合格的方可下达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需要政府购买学位的,县域内购买标准不得低于上一学年度。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公证处公证,并邀请纪检部门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五、强化关爱措施,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科学确定入学条件。助力“青年兴聊”工程,提升青年子女入学服务能力,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夯实组织责任,确保招生平稳有序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要推动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稳妥应对小学入学高峰,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2.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的培训,确保能熟练使用平台报名、查看录取结果。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网上政策宣传、公开监督咨询渠道等措施,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要坚持政策稳定和提前告知相结合的原则,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和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充足时间。
3.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籍信息采集工作,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4.严肃招生纪律。公办学校要按照学生户籍,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面试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选拔生源。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违规预留招生计划。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示各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名单;各学校要及时公示招生录取结果,并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5.严格违规查处。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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