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收阅!2023年山东泰安市东平县幼升小政策和招生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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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各学校:

  为做好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2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指导思想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文件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科学应对招生高峰,深化基础教育改革,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严控班额的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在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范围,城区以路段标识划分,乡镇(街道)实行学区制招生,坚持就近入学,严禁跨片区招生。各学校必须接收本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到应招尽招。严格控制班额,确保不出现大班额。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工作在东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确保公平公正,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校服务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执行好招生政策。

  (三)坚持外来务工人员与经商人员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县教体局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与经商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五)坚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招生服务平台与电子政务大数据对接,简化程序,服务方便群众。同时,要充分考虑网上报名困难家庭的实际,开通线下报名渠道,配备工作人员,做好线下咨询报名。

3.招生政策


  (一)小学招生入学年龄。凡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正常儿童都要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学校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

  (二)招生条件。城区县直各中小学招收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区居民子女。在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及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确需在城区就读的,向实际居住地招生服务学校提出申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上学要求的,县教体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各乡镇(街道)教办负责本辖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初中招生按照学区制要求,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划片招生。

4.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监护人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本等材料,向招生服务学校提出子女入学就读申请。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与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样待遇,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

  (三)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四)做好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扶贫部门,了解本辖区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确保所有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公安英模、伤残警察、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按《泰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泰军政〔2022〕97号)规定落实(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教函〔2018〕127号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客商子女和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

5.招生办法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学校依据城区招生及转学办法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组织实施,县教体局监督。县直中小学对平台上传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校验,对上传材料不完善、不明确及相关部门、学校无法认定的信息材料,招生学校要组成至少3人的家访小组,入户调查核实,并在核实材料上签字,最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是否符合入学资格。

  (二)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各乡镇(街道)初中小学由各乡镇(街道)教办负责组织招生,符合本服务区内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学生上传的入学材料由各教办组织辖区内学校统一审核、校验。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线下招生。学校要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确保“民占比”不超过上一年度,招生范围限于东平县。未经县教体局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宣传与招生,违者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招生过程和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接受监督。

  (四)县体育中学招生。面向全县招收小学2-5年级学生,专业为武术、散打、摔跤和柔道4个专业项目,每年级计划招收30人,共计120人。

6.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政策观念。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特别是今年又将迎来生育政策调整后小学入学人口峰。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提升“三个能力”、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城区学校更要保持高度的政策观念,扎实做好学位供需分析、资源补充保障等工作,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二)加强宣传,家长践诺。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认真解释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把握招生要求,热情服务,耐心解释,文明招生。尤其是城区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解释清楚,认真答复家长的咨询,把政策讲透,把工作做细,维护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形象,切实做好招生工作。要实行家长践诺制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招生报名表上诚信签字,严禁相关入学材料弄虚作假。

  (三)规范操作,及时注册学籍。各学校要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条件关,确保本服务区内的学生应招尽招,全部按时入学。招生学校要严把学生报名资格关,确保学生报名材料信息真实,坚决杜绝材料不实或造假现象,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交接工作,杜绝丢失现象。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坚决避免辍学。各学校按规定时间完成新生学籍预注册工作,严格依据学生户口本信息进行登记,学生身份、家庭住址、监护人等信息要齐全、准确,要反复核实,不得漏报、瞒报、误报,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按省市规定,依据学籍信息管理平台权限完成正式学籍注册。

  (四)控辍保学,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教办、各学校要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由常住地所属乡镇(街道)和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教体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乡镇(街道)、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全部应入尽入。

  (五)严明纪律,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树先资格。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招生学校的校长,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树先资格、诫勉谈话等处理。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存在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本招生意见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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