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或家庭常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城区学校继续使用多校划片招生和分批次招生政策。
(二)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各学校要将招生服务范围、报名时间、招生计划等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按照规定时间及时通过张榜、网站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凡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坚持全程网办原则。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继续使用升级后的寿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进行报名,对接大数据、公安、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实现户籍、房产、工作信息等数据共享,推进“零证明”入学(通过平台提供的大数据无法进行核验的,仍需通过平台提报相关证明材料)。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家庭,可在报名时段内,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
三、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以小学学籍(六年级)为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通过微信公众号“潍坊教育微服务”提出申请,由教体局批准。
(二)户居条件
1.我市居民子女:学生监护人户籍在招生范围内,有相对稳定的住所;学生监护人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但在招生范围内有固定房产(不动产证或房产证且房屋用途为住宅),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在原居住地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回迁居住地学校就读(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选择在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的,由教体局和相关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
2.随迁子女: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即:(1)有户口簿和我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2)有相对固定的住所,自购房或者租赁住房期限达半年以上;(3)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自主创业或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教体局和相关学区、学校协调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四、招生范围
(见附件4)
五、报名入学相关材料
推进“零证明”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非特殊情况全部实现‘一网通办’”要求,切实减轻家长负担,凡是在不动产中心已经备案的房产证、正常缴纳的社会保险、在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办理完成的营业执照,招生平台会自动对接获取信息,家长不用再上传材料,真正实现“零跑腿”“零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户籍、房产、工作等证明材料无法通过平台自动获取的,家长需根据报名平台的提示自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招生报名工作中,提报户籍、房产、工作等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时间安排及报名方式
(一)制定并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各教育学区、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于7月3日前制定本单位、本学校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报教体局备案,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方案应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咨询方式等,限制严重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二)运用招生平台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工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分批报名入学。
第一阶段为平台培训:7月3日---7月10日,幼儿园、小学负责对大班和六年级孩子家长进行平台使用培训。
第二阶段为信息采集:7月3日---7月18日,报名地址、办法等将于平台使用培训前向社会公布。各镇义务教育学校、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街道学校依次组织信息采集。
第三阶段为信息审核:7月19日---7月25日,及时向社会公示并下发入学通知书(电子)。各学校将招生结果报教体局备案,作为建立学籍的依据。每名学生限报一处符合招生条件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三)做好新学年就读学生的补招工作。集中报名时段因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报名,可于8月11-12日联系招生片区学校进行二次报名,如果报名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由教体局、相关教育学区和学校协调安排到有学位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8月13日,全面完成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全部下发入学通知书。对辖区内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逐一核实去向,及时督促报名上学,对于外出就学的,要掌握其具体就学情况,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七、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一)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工作。落实“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对于个别学校学位不足的,由教体局和教育学区妥善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认真做好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安置工作。对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由武装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后,7月5日前报教体局。我市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尊重个人意愿和就近方便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予以协调入学。荣誉市民、市级及以上劳模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按相关优惠政策安排入学。
(三)认真做好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重点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全面落实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帮扶政策。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乡镇寄宿制学校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优先安排解决留守儿童食宿问题。
(四)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适龄的视障儿童到潍坊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儿童到潍坊聋哑学校报名入学,智障儿童到寿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当地所在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当地相关学校送教上门,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同时,进一步规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送教上门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五)推进“多孩同校就读”。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在同学段内,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同校就读”政策;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监护人申请,可协调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减轻学生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审核和监督。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调解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杜绝招生中的违规现象,校长负主要责任。调解小组成员要熟知招生政策,了解、掌握民情民意,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见附件1),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做好家长咨询解答。对招生政策,尤其是家长关注的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计划、招生条件等事项,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微信公众号、学校和社区张贴海报等形式,提前到幼儿园和小学进行宣传解读,加强正面引导,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指导家长做好报名工作。根据全市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六年级人数预测,2023年7月,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将非常紧张,为此,对汇文学校、建桥学校、弥水未来学校、文博小学、圣城中学、实验小学等所有城区学校发出学位提醒,请租房居住的家长在户籍地报名入学。
(三)严格控制班额。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确保2023年秋季无大班额问题。各教育学区要通过强镇筑基、集团化办学、一校长多校区、城乡结对帮扶、乡村温馨校园建设等措施,纾解城区就学压力。
(四)加强新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以及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要高度重视学生和家长信息等隐私安全,责任到人,严禁泄露。
(五)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教育学区和学校都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加强联控联保,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要主动与当地残联、扶贫、民政等部门联系,对6-15周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信息进行重点核实。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秋季招生入学前,各教育学区、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要组织发放入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2),确保秋季学期开学,除经教育、残联、卫健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做到应上尽上。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联合镇街政府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下达复学通知书(式样见附件3),告知法定责任义务。父母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儿、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完善“特殊需要学生关爱档案库”,全面落实十二项教育惠民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六)严肃义务教育招生纪律。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将廉洁招生纪律贯穿学校招生全过程,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组织笔试选拔学生,不得通过面试、谈话、考察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擅自附加选拔条件,严禁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校外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一律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如果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教体局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掐尖”或变相“掐尖”选拔生源。城区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片区、计划和学生入学条件分批次招生,严禁超计划、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未经教体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后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5221453、5222420
监督电话:5221182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1
>>>点击查看附件
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doc
2.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式样).doc
3.义务教育复学通知书(式样).doc
4.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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