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88号)及衡阳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常宁市成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元成
副组长:张永康谭航华李国宝毛国华唐玉龙唐永红
成员:黄天财胡彦新黄天明李懿雷运成胡少青雷迎新贺四生曾明哲刘彪吴世军刘志华
(二)工作小组
组长:张永康
副组长:黄天财刘彪唐玉龙唐永红
成员:徐志军胡彦新张羽李冬华刘巧玲
易小容周兰芳廖雨孟雅峰唐煦明
张明陈丹朱薇
二、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期满人员(因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2018年注册合格人员)。
2、全市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3、在各级教育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4、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5、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6、2022年常宁市教育局招聘及公费师范毕业生,2023年已转正,可以申请首次注册(以人事股名单为准)。
7、2020年常宁市招聘的特岗教师,2023年已入编转正,可以申请首次注册(以教师工作股名单为准)。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三、注册要求
1、年度考核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人员,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五年一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暂缓;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各单位要把师德师风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有师德师风问题的应在年度考核中一票否决。
2、教师培训学分要求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
首次注册期满人员再注册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分。
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需修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首次注册240分/定期注册36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满足学分要求。
3、特殊情况的注册要求
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在2015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定期注册时限要求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注册结果的运用
1、注册终审结论有:合格、暂缓、不合格、其他(不在范围内、无证、申报未受理)。
2、定期注册合格人员,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暂缓注册人员,可暂在原学校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限期消除暂缓情形。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评优、评先。
4、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注册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10月8日至10月20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个人网上申报指南》(附件1),注册确认点的选择详见《2023年常宁市定期注册确认点分配表及联系电话》(附件2)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各确认点(10月16日至10月20日)
1、以各归口管理单位为确认点,各归口管理单位主管师训工作的同志为确认点管理员。详见《2023年常宁市定期注册确认点分配表及联系电话》(附件2)。
申请人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确认,提交以下资料:
①平台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于2008年以前认定的教师资格证,如果是首次注册,则应补充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室公章);
③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3)。
④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学分证明及年度考核证明(附件4)。
⑤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⑥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首次注册只需提供上述材料①②③④项及上年度考核证明;定期注册时需提供材料①②③④⑤⑥项。
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需提供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2、各确认点管理员具体做好以下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
①仔细阅读《2023年常宁市定期注册确认点管理员专用资料》(在工作群中单独发)。
②根据申请人应提交申请材料,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实。
③核对网上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④对材料齐全、信息正确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在网上编写档案号,修改“网报待确认”状态为“材料齐全”。
⑤公示情况。
⑥存档相关资料(包括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各确认点上报相关材料(10月31日至11月2日)
各确认点管理员按下表中的时间到常宁市教师进修学校送审如下资料(个人资料按网上编写的档案号排序整理装订):
①《2023年常宁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花名册》(2份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样表在工作群中单独发)
②平台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2份)
③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对于2008年以前认定的教师资格证,如果是首次注册,则应补充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室公章)。
④《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3)
⑤《2023年常宁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培训学分及年度考核证明》(附件4)
⑥《聘用合同复印件》(仅要求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
以上资料排序整理如下:①不装订;②右上角用铅笔写上网上编写的档案号,分成2份不装订,每份装入一个档案袋;③④⑤⑥项每个注册申报人订一起,用铅笔写上网上编写的档案号。
(四)初审(10月30日至11月10日)
常宁市教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工作职责如下:
2、核对网上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真实;
3、对申请注册者给出初审意见:合格、暂缓、不合格;
4、初审意见进行公示;
5、按要求汇总、整理资料。
(五)复核和终审(11月11日至12月15日)
衡阳市教育局复核、湖南省教育厅终审,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常宁市教育局)。
(六)注册办结(12月31日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终审注册结论,常宁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注册办结工作:
1、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申请表一份返还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2、打印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备注页上,加盖常宁市教育局公章。
3、将所有相关的电子资料、纸质资料汇总整理归档。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教师定期注册工作关乎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要求,全面摸清注册情况底数,力争做到应注尽注,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细化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妥善处理注册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教师利益和校园稳定。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对接,全面落实从业查询制度并作为定期注册的必要依据。
3、严格程序规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和程序,认真抓好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严审注册材料,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依纪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加强经费保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设立该项工作的专项经费2万元,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附件:
附件1: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个人网上申报指南_77621附件1: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个人网上申报指南
附件2:2023年常宁市定期注册确认点分配表及联系电话
附件4:培训学分及年度考核证明_53994附件4:培训学分及年度考核证明
附件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_35571附件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