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师# 导语】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有效的备考,那么,©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考点,供大家的关注。如想获取更多环境影响评价师的模拟题及备考资料,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篇一】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考点
为了规范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程序,保证立法质量,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部门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部门规章备案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法规”,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根据全国人大有关机关的委托,或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或者根据职权,制定的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根据全国人大有关机关的委托起草的环境保护法律的草案代拟稿;
(二)拟报送国务院的环境保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送审稿;
(三)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第三条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送审,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和解释,适用本办法。
其他国家机关或者部门发送总局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征求意见稿的办理程序,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篇二】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考点
环境污染所致赔偿责任往往数额巨大,国际上大多通过保险机制予以分散。我国加入的《国际油污公约》和《民用核安全公约》,也采用了保险机制。
如关于核事故的责任限额和保险机制,前述《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核电站的营运者,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核事故损害的赔偿额为3亿元人民币;其他营运者对一次核事故所造成的核事故损害的赔偿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核电站运行之前,营运者必须购买足以履行其责任限额的保险。
为了适当分散排污单位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国家环保部门和保监机构正在松花江等重点流域和重金属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大力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各地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重点防控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篇三】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考点
在环保实际工作中,环境污染损害纠纷大量存在,但难以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索赔。主要困难在于环境监测、技术分析方面存在障碍,符合规范的监测或者鉴定机构较少,难以满足需要,已有的机构不愿承担,从而限制了污染损害评估监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最近几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都规定,因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此外,环保部门还要积极推动建立专门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机构,并抓紧研究制定评估方法和鉴定规范,为环保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及时准确处理环境污染损害纠纷,提供组织和技术支撑。
【篇四】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考点
1.关于核事故所致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条规定,"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依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国务院专门规定了核事故损害的责任规则,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2007年6月30日以《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国函〔2007〕64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核电站或者核设施的"营运者应当对核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由于武装冲突、敌对行动、战争或者*所引起的核事故造成的核事故损害,营运者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将"环境损害"与人身、财产损害相提并论,尤其值得肯定。
2.其他高度危险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占有或者使用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遗失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通过盗窃等方式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备考考点.doc正在阅读:
家乡的果园作文400字11-07
小学四年级暑假作业本答案|四年级暑假作业本答案三篇02-09
新生入户介绍信范文5篇06-13
小我与大我作文800字06-26
上帝的名字作文500字10-05
三年级课间十分钟作文400字06-19
2016年高级人力资源师(一级)《专业技能》单选考试试题02-11
2023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校园招聘公告【400人】09-09
经典爱国故事【十篇】08-05
致人类作文1000字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