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2021年秋季新兵-2021年湖南湘西州花垣县秋季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副标题:2021年湖南湘西州花垣县秋季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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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6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花垣县2021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花政办函〔2021〕29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制定的必要性


  1.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2021年全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州教小组发〔2021〕2号)文件要求,落实中小学招生工作。

  2.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做好2021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制定和审查过程


  2021年春季开学以来,县教体局相关股室围绕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认真开展了调研,摸清2021年秋季县域内即将就读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底数、小六毕业学生数和各年级学位数。县教体局班子向君一行多次深入学校实地调研并组织相关股室和城区校(园)长座谈讨论、组织召开党组会,对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听取意见和建议。制定了《花垣县2021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送审稿)》,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7月6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花垣县2021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花政办函〔2021〕29号)。

主要内容


  (一)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532人。城区计划招生1740人,其中花垣小学330人,6个班;芙蓉学校200人,4个班;花垣县第二小学380人,8个班;花垣县第三小学200人,4个班;花垣县第四小学100人,2个班;花垣县第五小学100人,2个班;花垣县第六小学50人,1个班;花垣县华鑫学校(民办)300人,6个班;花垣县胜华学校(民办)80人,2个班。

  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4928人。城区计划招生2200人,其中花垣县民族中学1000人,20个班;边城初级中学600人,12个班;花垣县华鑫学校(民办)480人,10个班;花垣县胜华学校(民办)120人,3个班。

  (二)招生原则

  1.坚持科学统筹。坚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行乡镇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不断强弱项、缩差距、促均衡、增优质,推动教育公平。

  2.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区域范围、招生政策、报名办法、所需材料、审核程序、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电话,坚持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坚决遏制违规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3.坚持规范招生。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公办民办同步、分批安排、超员摇号”的原则,科学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化解“择校”现象。

  4.坚持稳步实施。县城区学校学位按照统一招生平台发布、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分批安排、统一超员摇号、统一就近调剂的方法,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5.坚持优先安排。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安排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伤残警察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鄂抗疫医护人员子女、港澳台及海外侨胞子女、县委县政府引进人才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象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适龄少儿童就近入学,教师子女就读父母所在学校。所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按第一批次录取。

  (三)招生办法

  1.乡镇学校小学一年级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初中一年级实行辖区内中小学交接制入学;

  2.县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实行单校划片;县城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实行多校划片招生,指标到校;

  3.民办中小学面向全县按计划招生。

  (四)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1.宣传发动(7月8日至7月25日)。通过媒体宣传、会议通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理解、支持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2.志愿填报(7月26日至8月5日)。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按时登录“花垣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按要求填报志愿,按所属报名批次上传户籍、房产、务工、经商等相关印证材料,并把印证材料上交所报学校,由学校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核实。如无特殊原因,家长及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影响孩子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3.资料审核(8月6日至8月10日)。县教体局、县纪检监察机关、花垣镇人民政府及招生学校对新生上报、上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

  4.安排学位(8月11日至8月18日)。县教体局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公安部门、公证机构、花垣镇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依法依规按批次逐一录取新生。8月11—13日,公办学校一年级新生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次录取及民办学校录取;8月14日,县教体局在花垣教体等媒体平台统一发布各招生学校预录取学生及剩余学位信息;8月16日,公办学校一年级新生第四批次超员摇号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若超员则全部摇号),调剂分流。

  5.预报名(8月20日至8月21日)。家长及学生根据录取情况前往相应学校预报名。

  6.注意事项

  (1)花垣县城区适龄儿童户籍挂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居住的,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和户籍证明。

  (2)已就读一年级的儿童不得重复报一年级。

  (3)根据学籍管理要求,无户籍的适龄儿童必须先在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后,方可报名入学。

  (五)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1)县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生;

  (2)符合优待政策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3)具有花垣县县城区户籍或合法固定房产,现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招生流程

  (1)宣传发动(7月8日至7月25日)。通过媒体宣传、会议通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理解、支持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2)志愿填报(7月26日至8月5日)。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生及学生家长按时登录“花垣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按要求填报志愿。如无特殊原因,家长及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影响孩子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自己负责。其他非县城区小学毕业且符合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到教体局登记申请就读学位,教体局根据城区初中学校学位余缺情况进行学位安排。

  (3)资料审核(8月6日至8月10日)。县教体局、县纪检监察机关、花垣镇人民政府及招生学校对新生上传、上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

  (4)安排学位(8月11日至8月18日)。县教体局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公安部门、公证机构、花垣镇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按程序依法依规逐一录取。8月16日,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超员摇号;边城初级中学、花垣县民族中学一年级新生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分校录取,超员摇号,调剂安排。

  (5)预报名(8月20日至8月21日)。家长及学生根据录取情况到相应学校预报名注册。

《方案》亮点


  1.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超员摇号招生政策,保持了全县招生工作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

  2.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有利于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增加了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3.严禁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以任何理由招收招生区域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有利于实现城乡生源质量相对均衡,助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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