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速阅!2023年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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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中小学校招生入学以户籍为主要入学条件,房产为辅助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为主要依据确定入学资格,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所在片区学校相互对应。

  一、学区内学生

  学区内学生是指:儿童(少年)本人具有大武口区户籍,原则上户籍所在地必须在与就读学校相对应的学区内,且与户主关系、迁户、购房时间都符合规定要求,户籍和祖父(母)在一起、户籍和房产不一致但同在一个学区的学生,可在划定的片区学校入学就读。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大武口区,户主为其父母,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一致,所购住宅房已实际入住或营业房本人已正常经营并满足商住两用的(户籍迁入一年以上,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5项。

  2.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学生。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大武口区,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在此户籍上,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一致,所购住宅房已实际入住或营业房本人已正常经营并满足商住两用的(户籍迁入三年以上,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6项。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大武口区,户主为其父母,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不一致,但在同一个学区内,所购住宅房已实际入住或营业房本人已正常经营并满足商住两用的(户籍迁入三年以上,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7项。

  5.不满足第1项条件的(户满足房不满足的在前,房满足户不满足的在后,房户都不满足的最后)。

  6.不满足第3项条件的(户满足房不满足的在前,房满足户不满足的在后,房户都不满足的最后)。

  7.不满足第4项条件的(户满足房不满足的在前,房满足户不满足的在后,房户都不满足的最后)。

  备注:户籍迁入年限、房产购置年限以2023年7月31日为界限向前推算。

  二、学区调剂生

  学区调剂生是指:儿童(少年)本人具有大武口区户籍,户籍与房产不一致不在同一学区、非大武口区户籍在本地购房、廉租房、挂户的学生,有空余学位,则按学区学校入学;若空余学位不足,调剂至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大武口区,户主为其父母,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不一致,不在同一个学区内,所购住宅房已实际入住或营业房本人已正常经营并满足商住两用的(户籍迁入三年以上,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7项。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非大武口区户籍,其父母在大武口区内购房,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的。所购住宅房已实际入住或营业房本人已正常经营并满足商住两用(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8项。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非大武口区户籍,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父母双方(至少一方)在此户籍上,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信息不一致,所购住宅房已实际入住或营业房本人已正常经营并满足商住两用的(户籍迁入三年以上,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9项。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大武口区,户主为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石嘴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10项。

  5.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已迁入大武口区,在大武口区租住住宅房或营业房已正常经营并满足商住两用的(租房手续需要正规备案),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11项。

  6.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已迁入大武口区为挂户(户籍迁入三年以上,所提供的房产购买两年以上),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12项。

  7.不满足第1项条件的(户满足房不满足的在前,房满足户不满足的在后,房户都不满足的最后)。

  8.不满足第2项条件的(购买房产不满足年限)。

  9.不满足第3项条件的(户满足房不满足的在前,房满足户不满足的在后,房户都不满足的最后)。

  10.不满足第4项条件的(户口未迁入到本地)。

  11.不满足第5项条件的(无正规租房备案手续)。

  12.不满足第6项条件的(户满足房不满足的在前,房满足户不满足的在后,房户都不满足的最后)。

  三、辖区调剂生

  辖区调剂生是指:外省(区)市、县户籍在本地租房的学生由区教育体育局调剂到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租房协议需到政府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外省(区)市、县户籍,在大武口区租住住宅房或营业房已正常经营并满足商住两用的(租房手续需要正规备案),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下移至第2项。

  2.不满足第1项条件的(无正规租房备案手续)。

  四、其他类型学生

  不具备以上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或者因其他因素形成的特殊情况者,需由监护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登记后分配就学。

  五、有关政策说明

  1.以上四种类型的入学对象,招生入学时按照四种类型分设的条件依次招收,按照招生学位总数控制招收人数。招生次序依次是:先招学区内学生,再招学区调剂生,最后招辖区调剂生和其他类型学生。具体次序是:先招收符合(一)—1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招收符合(一)—2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此类推,招满学位为止。在满学位时如果出现符合同一政策条件且人数超过学位数的情况时,采取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入学学生,对于拒绝抽签或摇号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直接予以调剂入学。在招收完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学生离满学位不足5个学位时,不再招收后面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2.户籍迁入年限、房产购置年限以2023年7月31日为界限向前推算。

  3.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入学时,同一户籍、同一房产小学近四年内、初中近三年内,原则上在所属学区中小学只能安排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二孩、三孩除外)。(从2023年7月31日为界限向前推算,以后每三年为一个轮次)。

  4.同一房屋产权证,房产持证份额51%以下的,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不算第一持证人,只能按照挂户登记入学。

  5.缓学办理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到区教育体育局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且要按时入学。

  6.享受优待政策的需在7月31日前提交《大武口区教育优待子女入学登记表》(登记表在教体局224领取),按照不同优待人员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到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室(二楼224、226房间)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按照户籍、房产和学位要求办理入学。

  7.为保持星海镇(含城区周边)中小学校生源稳定,城区中小学不得招收星海镇(含城区周边)的一、七年级学生。一是星海镇(城区周边)的一、七年级学生,原则上应该在星海镇(城区周边)的中小学就读。如确需到城区就读的,需将家庭户籍迁入到大武口区城区,方可在城区就读。二是户籍为星海镇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已在城区小学或周边小学就读毕业的,按照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原则上应该在户籍所在地星海镇的初中就读。如确需在城区就读初中的要将家庭户籍迁移到城区,凡是不能将户籍迁入到城区学校所在片区范围的,区教育体育局将按照辖区调剂生进行调剂入学。三是非大武口区户籍的星海镇(城区周边)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该在星海镇(城区周边)的中学就读。如确需到城区就读的,需将家庭户籍迁入到大武口区城区,并在城区内购房,方可在城区就读。凡是未按照政策规定违规招收星海镇户籍学生的学校,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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