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按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格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街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用于小学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一至六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用于初中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的小孩在对口地段初中在读七至九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二、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初中招生对象为符合入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入读初中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在当年初中招生范围内。
(二)信息发布。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于5月4日前通过今日永宁、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三)所需资料。资料审核时,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所需资料的原件核对和提交一式两份的复印件给学校留档。所需资料如下: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
2.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集资房权属资料、经永宁街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审核时间在2022年8月31日前(含2022年8月31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以下简称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其中提供房产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
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要求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户籍的,要求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永宁街内无房产。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3.小学入学需要提交儿童预防接种证(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4.初中入学需要提交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四)招生地段。招生领导小组结合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历史沿革、行政划分、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具体见附件4)
(五)公办小学。
1.入学程序。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5月5日至9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20日至22日(根据报名时网上预约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学校初审通过后,将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交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公办小学于6月9日前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6月19日前公办小学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6月24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永宁街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日至26日经成功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后,向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说明:家长在网上报名要如实填写信息,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学校招生范围、现场审核资料的有效性作为学位安排的最终依据,如因家长弄虚作假或更改隐瞒信息导致最终录取失误,后果由家长承担。
2.安排学位。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街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学位安排顺序如下:
(1)在学区范围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人户一致外永宁街内户籍;
(3)申请人租住在学区范围且在永宁街内没有自有房产,其适龄儿童是人户一致外永宁街内户籍;
(4)户籍在学区范围,但住房在学区范围外的永宁街户籍适龄儿童;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见附件1)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有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
(6)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永宁街外增城区内户籍;
(7)申请人租住在学区范围且在永宁街内没有自有房产,其适龄儿童是永宁街外增城区内户籍;
(8)申请人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居住地,其适龄儿童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
(9)申请人在学区范围内有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且符合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随迁子女,增城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及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适龄儿童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则由招生领导小组按以上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居住地对应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入学。
(六)公办初中
1.招生条件及学位安排
(1)具有永宁街、宁西街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符合政策性照顾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永宁街或宁西街有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
(3)具有永宁街和宁西街外广州市内户籍且在永宁街或宁西街公民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永宁街或宁西街有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
(4)在学区范围内有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且符合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增城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及港澳居民随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永宁街公办初中采用多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家长在填报志愿时,先选择原片区学校(如:永新中学),再以自愿为原则勾选“是否参与应元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的选项。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未能录取的学生,将自动回到原片区学校录取,应元学校采用电脑派位随机产生学位。符合入读荔湖城代建十二年制学校(暂命名)地段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023年设置了一年过渡期,即2023年可以在永新中学和荔湖城代建十二年制学校(暂命名)选择其中一间申请入读。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永宁街和宁西街户籍小学毕业生入读永宁街公办初中,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为其安排学位。已被八校资源共享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安排入读永宁街公办初中。
不符合入读我街公办初中或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学位安排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2.招生程序
5月15日前永宁街和宁西街各公办小学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教育指导中心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9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并于6月16日前将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6月26日公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7月9日初中新生注册。
3.申请办法
(1)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永宁街或宁西街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向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报名。
(2)具有永宁街或宁西街户籍且在永宁街和宁西街外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要求回我街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5日至5月6日向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学生)的户口簿、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综合管理系统”及“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网”打印)等资料。
(3)具有广州市内户籍且在永宁街或宁西街民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需要在我街升读公办初中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11日向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学生)的户口簿、永宁街或宁西街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综合管理系统”及“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网”打印),对符合条件的升学者,按升学办法安排入读永宁街公办初中。
(4)具有广州市内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永宁街或宁西街有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5日至26日向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资料,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我街公办初中学位。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8)。
(一)招生基本要求
1.核定招生计划。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2.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电教馆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符合直接录取或经电脑派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3.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小区配套的民办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已核准录取的,不能再报其他民办学校,若要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录取,必须向确认录取的学校提交放弃学位安排的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将放弃书面申请书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民办学校招生补录时,应优先招录本区的报读学生,有剩余招生计划再补录其他区报读学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民办小学招生
需要报读我街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5月8日-14日(9:00至21:30)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6月2日-8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系统开放时间:6月2日-7日9:00至21:30;6月8日9:00至16:00)。6月14日,民办小学电脑派位。6月18日-20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6月24日进行小学新生注册。7月19日-23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8月23日-28日,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小区配套的民办小学起始年级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经审核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派位。小区配套民办小学要求于5月7日前完成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招生。
结合实际,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为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为准〕,可采用直升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可通过自愿报读方式直升民办小学(严禁择优)。是否符合直升条件,由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小区配套民办小学同时办有符合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幼儿园的,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才可以通过幼儿园直升方式招收非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幼儿园直升需符合至少近两年在本园就读,即至少以中班为起点入园(以幼儿园学籍或入园缴费凭证为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派位。符合幼升小直升招生要求于5月23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8
(三)民办初中招生
需要报读我街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3日-3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6月14-18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开放时间:6月14日-17日9:00至21:30;6月18日9:00至16:00)。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6月28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7月3日-5日(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7月9日,民办初中新生注册。7月19日-23日,民办初中进行第一次补录;8月23日-28日,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
属于九年制或十二年制的民办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按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符合直升条件的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小升初直升要求小学毕业生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从2021年起设置近三年过渡期,其中2021年不设定近三年连续在本校就读的条件;2022年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一学年(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2023年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两学年(即五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2024年起,小学毕业生要求满足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须附上家长签名的自愿直升或放弃直升确认书),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
属于小区配套的九年制或十二年制民办初中完成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后,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的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如果报读的小区住宅业主子女(非直升)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实行直接录取。如果报读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外公开招生。
九年制或十二年制民办初中于5月22日前完成本校直升招生,小区配套民办初中于5月22日完成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对外公开招生。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8。
四、政策性儿童少年入学
(一)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见附件1)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永宁街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5月9日到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和居住地有效文书材料。经过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且具有永宁街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材料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5日至5月9日到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申请入读永宁街公办初中的需是永宁街或宁西街公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延缓入学和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本街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永宁宁西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招生领导小组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四)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五、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招生领导小组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永宁街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招生领导小组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街内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招生领导小组报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增城区政府批准并报广州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不予办理学籍。
(二)做好本街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特殊个案入学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妥善做好本街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街内无法解决的,招生领导小组主动与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招生领导小组,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三)落实学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七、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招生领导小组密切关注辖内各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附件2)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八、其他
本方案由永宁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附件
1.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2.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3.2023年永宁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4.2023年永宁街公办学校地段安排表
5.2023年永宁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表
6.2023年永宁街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
7.2023年永宁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一览表
8.增城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报名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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