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副标题: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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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会考频道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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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行署)招考院(办):我省201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在即,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确保我省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1.省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科目及时间12 月 7 日12 月 8 日
8:00—9:30思想政治地 理
10:30—12:00物 理生 物
14:00—15:30历 史化 学

  2.非省统考科目为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数学、英语(俄语或日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

  语文、数学和外语学科考试11月末前进行;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考试10月15日—25日进行

  二、报考对象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2018级学生

  2.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且未参加过学考考试或有不及格科目的2017、2016级学生

  3.具有外省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借读的学生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9月17日—24日,各市(行署)招考院(办)统筹安排学校现场采集考生信息

  已经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且尚未在省学考管理平台采集过信息的外省转入考生,要与本校考生同时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凡在省学考管理平台采集过信息的考生,则不需要参加现场信息采集,由学校在学考管理平台按流程完成转学、休学、复学等操作;港澳台、外籍考生信息采集,由各市(行署)招考院(办)负责审查相关材料并存档保管,同时填报省招考院下发《港澳台、外籍考生信息采集表》

  2.9月25日—27日,各县区招考办对采集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3.9月28日—30日,各市(行署)招考院(办)对采集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4.10月14日—18日,校级管理员负责在学考管理平台上对2每名考生的所有报考科目进行逐一勾选

  补考考生仅勾选不及格科目,缺考考生仅勾选缺考科目,外省转入学生仅勾选未考科目和不及格科目

  对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的,要做好相关记录,不可擅自勾选

  校级管理员要将审核后的报考科目数据下载,打印后交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逐个认真核对无误后,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5.10月22日,市(行署)招考院(办)上报省统考考试考区考点明细

  6.11月4日—11月5日,进行最后一次网上补报

  省学考管理平台将于11月5日17时关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逾期一律不予处理

  11月5日后转入的外省学生无法参加当年的学业水平考试

  7.11月25日前,省招考院统一下发《考场对照单》和《准考证》等数据信息,由各市(行署)招考院(办)组织打印下发及使用

  准考证丢失由考生辖区招考院(办)负责补发

  8.11月25日前,各市(行署)招考院(办)根据考生报名数据及应缴数额,将考务费上缴至省招考院,账户如下:

  户名: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账号:0850210104000315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分行银河支行

  同城交换3位行号:3643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财审科

  邮编:150090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000414002313L

  汇款时在附言处标记清楚:XX市(行署)学考考试费,XX人(人数)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招考院(办)要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置专人负责学考管理,提前做好培训及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2.各级招考院(办)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杜绝无普通高中学籍或双学籍报考的现象发生

  考生一律要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试,否则考试无效

  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确保各项数据信息准确及信息安全,进一步完善签字确认手续

  各级招考院(办)要逐级加强对信息的核对审查工作,对辖区内在籍的考生要逐一通知到人,对补考及外省转入考生的应报考科目逐一审核,避免考生漏报、错报、无端更改

  4.市(行署)招考院(办)负责审核确认辖区内外省转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并存档保管,10月10日前将外省成绩证明扫描件及“外省转入学生成绩上传汇总表”上报省招考院

  5.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4考试〔2015〕2号)的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学校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材料逐级交由市(行署)招考院(办)审核存档后,报省招考院审批;传染病等有特殊要求的考生须持有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诊断证明、所申请的合理便利等,申请材料逐级交由市(行署)招考院(办)审核存档后,报省招考院审批

  5.各市(行署)招考院(办)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完成各段工作,要全方位宣传和强调考生信息准确和安全的重要性,各项信息一经上报省招考院,一律不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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