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会考频道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了解到,关于做好2020年黑龙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各市(行署)招考院(办):为确保我省2020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1.省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地市组织实施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文)、数学、英语(俄语或日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语文、数学和外语学科考试11月底前完成;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考试10月25日前完成。
二、报考对象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2019级学生。
2.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且未参加过学考考试或有不及格科目的2018、2017级学生。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9月15—22日,各市(行署)招考院(办)统筹安排学校现场采集考生信息。已经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且尚未在省学考管理平台采集过信息的外省转入考生,要与本校考生同时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凡在省学考管理平台采集过信息的考生,则不需要参加现场信息采集,由学校在学考管理平台按流程完成转学、休学、复学等操作;港澳台、外籍考生信息采集,由各市(行署)招考院(办)负责审查相关材料并存档保管,同时填报《港澳台、外籍考生信息采集表》(附件1)。
2.9月24—25日,各县区招考办对采集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3.9月28—29日,各市(行署)招考院(办)对采集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4.9月28-30日各市(行署)招考院(办)将《港澳台、外籍考生信息采集表》、外省成绩证明扫描件及《外省转入学生成绩上传汇总表》(附件2)上报至省招考院。
5.10月15—19日,校级管理员负责在学考管理平台上对每名考生的所有报考科目进行逐一勾选。考生只能报考无成绩或不合格科目。校级管理员要将审核后的报考科目数据下载,打印后交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逐个认真核对无误后,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对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的,要做好相关记录,不可擅自勾选。
6.10月22日,市(行署)招考院(办)上报省统考考试考区考点明细。
7.10月27日-29日,对于特殊原因没能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进行补采集信息。10月29日后转入的外省学生将无法参加当年的学业水平考试。
8.11月3日—4日,网上补报名。省学考管理平台将于11月4日17时关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逾期一律无法受理。9月30日后转入的外省考生必须于11月3日前将外省成绩证明上报省招考院,11月3日后不再受理外省转入考生报名信息。
9.11月23日-25日,省招考院统一下发《考场对照单》和《准考证》等数据信息,由各市(行署)招考院(办)组织打印下发及使用。准考证丢失由考生辖区招考院(办)负责补发。
10.11月25日前,各市(行署)招考院(办)根据考生报名数据及应缴数额,将考务费上缴至省招考院,账户如下:
户名: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账号:0850210104000315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分行银河支行
同城交换3位行号:364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财审处邮编:150090
汇款时在附言处标记清楚:学考考务费,省考XX人、校考XX人(人数)。
四、工作要求
1.考试报名工作的所有环节必须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状态下安全有序进行。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教发[2020]58号)文件执行。
2.各级招考院(办)要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培训及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防控,规范操作。
3.各级招考院(办)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杜绝无普通高中学籍或双学籍报考的现象发生。考生一律要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试。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要确保各项数据信息准确及信息安全,严格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各级招考院(办)要逐级加强对信息的核对审查工作,对辖区内在籍的考生要逐一通知到人,对补考及外省转入考生的应报考科目逐一审核,避免考生漏报、错报及无端更改。
5.各市(行署)招考院(办)负责初审辖区内外省转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逐一审查考生成绩证明原件并负责存档保管3年。
6.各市(行署)招考院(办)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完成各段工作,要全方位宣传和强调考生信息准确和安全的重要性,各项信息一经上报省招考院,一律不予更改。
附件:
1.《港澳台、外籍考生信息采集表》
2.《外省转入学生成绩上传汇总表》
关于做好2020年黑龙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