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3日|2018上半年四川眉山市第一批拟录用公务员公示【9月10日止】

副标题:2018上半年四川眉山市第一批拟录用公务员公示【9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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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18上半年四川眉山市第一批拟录用公务员公示现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该拟录用公务员公示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公务员考试频道。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公务员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为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0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向中共眉山市纪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进入下一考录环节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纪检监督电话:12380、(028)38168060、(028)38103695

联系电话:(028)38169259、028-3816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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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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