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海南省财税学校创办于1986年,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是我省一所国家公办的财税类中专学校。学校地处海口市区中心,拥有两个校区(红城湖校区和文明中路校区),校园占地面积62亩,建筑面积4万多㎡,绿化用地面积3568㎡,运动场地面积9424㎡。
我校现有学生约3600人,我校开设会计、会计电算化、国际商务、电子商务、金融事务、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高饭店运营与管理等15个专业。
我校先后获得“海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海南省首届职业教育杰出创业人才培养学校”、“海南省教育厅‘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教育工会工作先进单位”、“海口市无毒学校”、“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诸多荣誉。
二、招聘岗位
教师和管理人员7个岗位,共7人(招聘岗位、条件、数量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7.符合各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截止于2023年8月31日;
9.对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时间计算截止于2023年8月31日。
注:应届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及委培、定向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低服务年限的;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8.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9.现役军人;
10.失信被执行人;
1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12.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此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教育厅网站、海南省财税学校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5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注册时间:2023年10月16日9:00至2023年10月22日12:00(节假日正常报名)。根据审核结果补充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2日17:00。
2.报名网址:http://ks.zhipin0898.com/index.php/exam/?EXAMID=5769)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报名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相应岗位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其他形式提交的应聘材料拒不受理。
4.网上报名需提交的电子材料清单:①《海南省财税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②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④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评估意见书等。以上材料均应提供扫描件。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要求:
(1)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国(境)外留学回来的应聘人员,国内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海南省财税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专业(方向)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号码不正确或电话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提供岗位工作经验证明。提供所报岗位年限要求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中的至少一种,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岗位工作证明,不能出具以上证明的,不予审核。
(5)在编人员,报考我校招聘岗位的,需经所在单位(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本次招聘。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6)报名表由本人填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像素:100(宽)×140(高)pix(jpg,gif格式,50KB以下)。上传生活照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予审核。
(三)资格审查、考试人选确定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材料不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网上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在我校公布初审通过报考人员名单和现场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2.考试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减少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1.笔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教师岗按照招聘岗位分别命题,考试范围以本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考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岗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公文写作、教育基础理论等。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笔试情况分别确定各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3.面试
(1)面试形式与内容:教师岗位面试分试讲、现场答辩与技能展示,主要考查考生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设计、课堂演示及互动交流等环节。考生需要根据试讲内容进行提问,并进行现场答辩。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逻辑思维、组织计划、应变能力、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岗位适应性等。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确定。面试前3天,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当场评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
4.考试成绩公布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项成绩和总成绩在学校网站及时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1.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由学校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应在学校指定的同级别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招聘单位纪检监察人员陪同进行。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成考察小组到其原学习或工作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核实“三龄两历”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海南省教育厅同意后在海南省教育厅网站和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校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海南省教育厅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招聘中的主要材料报送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签订聘用合同和试用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满前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聘或考试。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财税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98-65823126(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43302(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联系方式
1.岗位信息咨询电话:0898-65823186(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8611013(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附件>>>点击查看
海南省财税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
海南省财税学校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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