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新乡卫辉市城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方案【8月20日启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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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河南新乡卫辉市城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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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教〔2022〕8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校、促进公平,落实“双减”政策措施,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分学区招生入学,民办学校超出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均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称招生平台)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3.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2年小学毕业生。

  (一)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人户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市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处实际常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二)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符合卫辉市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驻卫辉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4.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卫辉市区居住务工的非卫辉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④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统筹生安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学校不得私自接收,更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生。

4.报名细则


  今年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公民同招”,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成报名。以招生学校为报名点,协助家长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的报名和信息上传等工作。

  (一)民办中小学报名办法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由职成科核定,8月13日前教育体育局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等须经市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1.家长报名须知

  小学一年级新生及七年级新生家长要综合考虑学生意愿、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每名学生只能报名一所学区(指定)公办学校或选报一所民办中小学校,公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失性被执行人员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若学生或家长确定报民办学校,需要认真填写《卫辉市2022年民办中(小)学招生公告》的回执,一经录取,不得放弃。

  2.网上志愿填报

  一年级新生或小学毕业学生,到意愿所报民办学校报名,并由学校指导家长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照片导入、户口本等证件上传到平台),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实行电脑派位摇号。

  3.报名需要材料

  有意就读民办小学的,由学生家长持有关入学材料(本市户籍学生持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户籍凭证、居住凭证、务工凭证、同意外出就读证明;有意就读民办初中的,提供小学学籍证明、本市户籍学生持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户籍凭证、居住凭证、务工凭证、同意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

  (二)公办学校报名办法

  各公办学校招生前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负责人、招生电话,并制作招生版面。学区范围内学生携相关证件,按报名时间到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即为报名点。招生学校先审核证件,入户家访核查,然后指导家长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全程监督。招生学校要根据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分类登记造册,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告知监护人理由、原因,并填写《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学生和监护人重新携带《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学区内学校报名。

  (三)招生时间安排

  各小学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交由学生监护人保管。各小学、幼儿园负责组织召开小学毕业生和即将升入小学的大班毕业生家长会议,向家长宣讲2022年招生政策。

  印发《卫辉市2022年民办中小学招生公告》,通过多种形式如微信等转发家长,让家长了解当年招生政策。有意愿家长可以自行打印、签字,报名时交报名学校。

  8月18-19日,各中小学制作招生版面,宣传招生政策。

  8月20日,民办学校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8月21日电脑派位录取。

  8月23-25日,各中小学组织网上报名工作。

  民办中小学在功能室符合优质均衡标准,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基础上,按照市教体局审批核定的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核定招生计划。

  8月26日,各民办中小学将新生录取名单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各公办中小学组织学区内学生报名,分两类造册:人户一致(学区生)直接录取、人户不一致(统筹生)登记,材料由学校审验通过→入户家访核查→指导家长网上报名,学校将报名(登记)学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学校核查证明(核查人2人签字学校盖章)材料暂时留存,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复审后退回。

  各公办中小学组织入户家访,确保学区内学生应入尽入。

  各公办中小学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让其带相关资料到学区内学校网上报名,同时将学生信息登记造册报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因个人原因、弄虚作假等,错过网上规定报名时间造成无法注册学籍的,由学生和家长负完全责任。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复查同意后,各公办中小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返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

  8月25日,务工随迁子女、部队子女、卫辉市引进人才子女带相关资料分别先到教体局(中学)、汲水镇中心校或城郊乡中心校(小学)登记,再到学校报名。

  8月26日,各公办中小学处理招生遗留问题。8月27日各公办学校分类上报初审花名册(学校盖章、校长签字)。

  8月28日,学校网上报名审核结束。

  8月30日,市教体局审核结束。

  招生期间,学生国网上信息与学生的实际信息有变动的,录取初中负责学生的招生平台信息完善、修改等事项。公办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在学位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小学直接升入初中的录取办法,但非初中学区内学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四)农村公办学校

  汲水镇、城郊乡中心校之外的其他各乡镇,由中心校牵头参照本方案并依据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备案,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招生。

  (五)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市教育体育局与残联积极沟通配合,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市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也可以到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新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统一安排”的入学原则,建立居住证(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入学政策,根据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自有住房优先”“就近居住优先”“居住时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市教体局和所属乡镇中心校根据指定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七)新增学校招生

  2022年秋季卫辉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初中部开始招收七年级新生。

5.有关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市教体局统筹主管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派驻市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负监督责任,挂牌督学按照职责要求负相关责任。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招生纪律。各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和已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统一按照线上报名、线上录取的办法进行招生,不得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提前圈定生源、提前收取费用。统筹把握区域内民办学校学生占比,合理核定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在7月25日前,将收费标准批文报送至教体局教育科统一审核备案。

  (四)建立预警制度。各乡镇中心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5人以内,确有因学区内学生过多的情况而产生的大班额,需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批,不得出现65人以上超大班额,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五)落实民生政策。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以居住证或房产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市教育体育局要求统筹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自行招生。

  (六)严格均衡编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任何学校不得开设任何需额外收取学生家长费用的特色班、实验班。各学校要实行均衡电脑随机编班,随机确定各班班主任。提前公开编班时间和方案,接受责任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监督。

  (七)严查非法办学。市教体局将会同各乡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

  (八)完善招生服务。招生期间,市教体局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各学校要严格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鼓励采用分片错时的方式组织报名登记,一名学生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家长陪同。

  (九)简化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遵循“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所有材料截止时间均为8月31日前。学校不得将水、电、煤气、网络、有线电视收费凭证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为方便群众,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到房管和公安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无房证明。学校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私人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十)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市教体局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挂牌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十一)做好学籍备案。各学校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十二)严格执纪问责。乡镇各学校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具体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各招生单位违反招生纪律、破坏招生秩序、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甚至影响到教育和谐稳定的,市教体局和市纪委派驻市教体局纪检组将按照有关规定问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城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各乡镇招生工作方案于2022年7月底前报市教体局教育科。

  卫辉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373-4471175(教育科),0373—4471151(职成科)

  监督电话:0373-4471375(监察室);0373-4471985(市纪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

  >>>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校

  附件2:2022年卫辉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3:卫辉市城区初中学区范围

  附件4:2022年卫辉市城区初中招生计划

  附件5:学校招生审核告知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3xb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