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贺州平桂区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方案【7月21日幼升小预报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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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广西贺州平桂区幼升小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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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精神,为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做好2022年平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综合治理能力,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2.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确保平桂区适龄儿童入学、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加强教育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妥善安置易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和安排好平桂区6个土瑶村小学毕业生在区民族学校集中就读,安置好进城经商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3.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学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区教科局、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学校统筹安排,多渠道妥善解决划片后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五)坚持适度调节均衡原则。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和学校校舍、师资等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4.工作任务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平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招收2022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平桂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到相应区域小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初中:凡平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划片对应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县(区)级以上(含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区)级以上(含县、区)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及“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原则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范围

  根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地段划片(即为每一所城区小学、初中划定招生服务地段)和单校划片(即为每一所城区小学、初中划定对口片区)、多校划片,结合全区统筹安排的方式确定招生范围。

  (三)招生方式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做好易地搬迁户公共教育后续服务工作,建立集中安置点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优先保障易地搬迁户子女在安置点配套学校就读。

  (3)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责任。各初中以学籍信息确认入学对象,保障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推荐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2.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要求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合理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由区教科局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要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XX学校生源地”等名义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2)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区内民办学校在平桂区范围内招生,不得突破上级有关政策。

  (3)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公民同招的按此方案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招生。

  (4)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设定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何限制条件,不得采用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区教科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统筹划分学校服务地段并组织分配,服务地段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量的生源区域,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到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多校划片学校,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或者由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小学)推荐的方式确定学生。

  3.做好各类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1)统筹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鼓励公办学校普遍对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逐一做好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援鄂抗疫医疗队员子女、中直和市直驻平桂主城区单位、区直单位干部子女等优待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做好入学安排。

  4.规范民族班招生工作

  平桂区民族学校和其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民族班招生计划和具体的招生办法,民族班招生纳入全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统一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5.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1)依法公开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

  (2)加强编班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原则上起始年级要按国家标准班额编班(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2022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3)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区教科局要简化招生入学流程。要建立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加强对本地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四)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1.健全监督机制。区教科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

  2.严格执纪问责。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区教科局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五)入学手续

  1.统一办理时间。由区教科局统一安排辖区内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时间,明确工作步骤及要求。

  2.明确所需材料。原则上按方案提供相关材料。

  3.报名系统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划定的初中或小学学校,在报名系统填写信息、上传所需材料。

  4.发放录取通知书。

5.招生工作安排


  (一)乡镇中小学及城区周边学校的招生

  1.乡镇中小学开学、注册、报名按照开学工作通知时间进行。

  2.城区周边中小学学校:黄田镇中心学校、黄田镇长龙小学、黄田镇安山小学、黄田镇担石小学、黄田镇英石小学、沙田镇芳林学校、沙田镇民田小学、鹅塘镇杨梅小学、鹅塘镇厦岛小学、鹅塘第二初级中学、平桂区民族学校,可参照以下条件,根据各校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预报名(不在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二)平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注意事项

  符合在平桂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对象,应登录招生平台报名。报名时所填写或选择的个人信息及选项应真实、准确,填写完毕后务必仔细校对所有报名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因个人原因误报、错报、漏报或学生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报名等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填报人或其监护人自行承担;故意填写虚假信息骗取报名、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在相应学校的录取、就读资格。逾期不办理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第一录取顺序资格,城区户籍列入统筹安排对象,其他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城区小学(平桂区文华学校小学部,平桂区实验小学、平桂区实验小学城西教学部,平桂区第二实验小学)

  1.调查摸底、征求意见。

  2.公布城区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

  3.预报名登记时间:小学新生预报名网上登记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27日。

  无法在规定时间进行预报名网上登记的,须于2022年7月28日—29日两天内到对应招生学校补登记。

  4.预报名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平桂城区户籍类

  平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定学校范围内,填写报名系统信息、上传户口本等户籍证明材料。

  (2)户籍不在平桂城区进城经商和务工类

  一是进城经商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①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出生证明等有效证明;②申请人在平桂区办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6个月及以上。

  二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①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平桂区居住证》或《平桂区临时居住证》等居住证明材料(说明:户籍为贺州市城区但在平桂城区务工的人员只需到居住地社区或村出具;户籍为其他市县但在平桂城区务工的人员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②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出生证明等有效证明;③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④持《平桂区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至6月30日已在本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⑤截至6月30日,申请人已在本区城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居住证明。

  (3)政策优待对象类

  优待政策对象子女需要提供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籍不在平桂城区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驻平桂主城区的单位、平桂区直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属于烈士或英雄模范子女,需提供烈士或英雄模范的证明书;属于驻平桂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现役军官士兵证;属于驻平桂城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属于因公牺牲公安民警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书面证明材料;属于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书面证明材料;属于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平桂区委人才办开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属于援鄂抗疫医疗队员子女,需提供援鄂抗疫荣誉证书。

  (4)老乡家园移民搬迁户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5.上报审定(7月30日—8月9日)。各预报名学校将平台系统报名登记的学生预录取名单上报区教科局审定。

  6.录取(8月10日前)。经审定后,由区教科局将各学校拟录取学生名单发给各学校公布,各家长可在平台进行查询,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

  (四)城区中学(平桂一中、平桂二中、平桂三中)

  1.调查摸底、征求意见。

  2.城区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和范围,并由各招生范围小学对小升初家长进行宣传。

  3.预报名登记时间:小学升初中新生预报名网上登记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27日。

  无法在规定时间进行预报名网上登记的,须于2022年7月28日—29日两天内到对应招生学校补登记。

  4.预报名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平桂城区户籍类

  平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定学校范围内,填写报名系统信息、上传户口本等户籍证明材料。

  (2)户籍不在平桂城区进城经商和务工类

  一是进城经商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①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出生证明等有效证明;②申请人在平桂区办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6个月及以上。

  二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①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平桂区居住证》或《平桂区临时居住证》等居住证明材料(说明:户籍为贺州市城区但在平桂城区务工的人员只需到居住地社区或村出具;户籍为其他市县但在平桂城区务工的人员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②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出生证明等有效证明;③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④持《平桂区居住证》申请人,需提供截至6月30日已在本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⑤截至6月30日,申请人已在本区城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居住证明。

  (3)政策优待对象类

  优待政策对象子女需要提供材料,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籍不在平桂城区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驻平桂主城区的单位、平桂区直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属于烈士或英雄模范子女,需提供烈士或英雄模范的证明书;属于驻平桂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现役军官士兵证;属于驻平桂城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属于因公牺牲公安民警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书面证明材料;属于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书面证明材料;属于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平桂区委人才办开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属于援鄂抗疫医疗队员子女,需提供援鄂抗疫荣誉证书。

  5.上报审定(7月30日—8月9日)。各预报名学校将平台系统报名登记的学生预录取名单上报区教科局审定。

  6.录取(8月10日前)。经审定后,由区教科局将各学校拟录取学生名单发给各学校公布,各家长可在平台进行查询,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

  (五)平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顺序

  1.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该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的,报区教科局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

  2.当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该学校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居住情况,按照下列顺序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户口、居住证(住所证明)地址一致的。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的,但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证(住所证明)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录取。

  (3)适龄儿童户籍与居住证(住所证明)地址不一致的,以居住证(住所证明)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录取。

  (4)适龄儿童有平桂区户籍,但父母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的,优先安排居住时间较长的地方就近入学。

  (5)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证明材料造假或有人举报核实属实,除追究相关责任外,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就读或劝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原住地学校就读。

  (六)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招生顺序

  当学校招生范围安排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少于申请入学人数时,按以下顺序进行安排。一是经商时间长、二是居住时间(有住所证明的)和进城务工时间(取得合法就业资格)较长。

  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随迁子女将丧失平桂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七)平桂城区一幼(文华幼儿园)参照要求执行,在招生系统平台报名录取。

6.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教科局、纪检监察机关、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区委编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平桂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的领导,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在平台招生系统集中审核期间,由区教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住建局、市公安局平桂分局等单位参加审核。

  (二)严肃纪律。招生工作期间任何人不得向学校打招呼、说人情,不介绍关系生。严格按照招生录取政策和程序,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招生。举报电话:0774-8833722。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教科局要对各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校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宣传栏、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与家长、社会沟通,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点击查看附件

  1.平桂区2022年小学毕业升初中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划定一览表

  2.平桂区2022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和计划

  3.平桂区2022年秋季学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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