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南新乡卫辉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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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新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教〔2023〕7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

3.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一)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卫辉市城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公租房)相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未交付的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卫辉市城区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二)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符合卫辉市委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卫辉市城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或无自有住房的。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卫辉市城区居住务工的非卫辉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城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统筹生安置工作由市教体局、城郊乡中心校和汲水镇中心校统一安排,不属于以上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生。

4.招生细则


  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公民同招”,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完成报名。以招生学校为报名点,由学校指导、协助家长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的报名和信息上传等工作。

  (一)民办中小学报名办法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由市教体局相关股室核定,8月13日前市教体局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1.小学一年级新生及七年级新生家长要综合考虑学生意愿、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选报民办学校,失信被执行人员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若学生或家长确定填报民办学校,需要到校填写《卫辉市2023年民办中(小)学招生公告》的回执,一经录取,不得放弃。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实行电脑派位,不超计划,直接录取。录取学生由学校指导家长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照片导入、户口本等证件上传到平台等)。

  3.有意就读民办小学的,由学生家长持有关入学材料(本市户籍学生持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户籍凭证、居住凭证、务工凭证);有意就读民办初中的,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本市户籍学生持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户籍凭证、居住凭证、务工凭证等材料。

  (二)公办学校报名办法

  各公办学校招生前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负责人、招生电话,并制作招生版面。学区范围内学生携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基本信息表(初中入学要求)等相关报名材料,按报名时间到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即为报名点。招生过程中,各招生学校对符合本校入学要求的学生,在招生平台登记注册,上传各项信息。

  (三)招生时间安排

  8月18—19日,各中小学制作招生版面,宣传招生政策。

  8月20日,民办学校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8月21日电脑派位录取。

  8月23—25日,各公办中小学组织报名工作。

  8月25日,务工随迁子女、部队子女、卫辉市引进人才子女带相关资料分别先到市教体局(中学)、汲水镇中心校或城郊乡中心校(小学)登记,再到学校报名。

  8月26日,各公办中小学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对证件存在异议的学生组织入户家访,确保学区内学生应入尽入。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到规定学区学校网上报名。因个人原因、弄虚作假等,错过网上规定报名时间造成无法注册学籍的,由学生监护人负完全责任。

  经市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复查同意后,各公办中小学校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返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

  8月31日,组织学生到学校报到。

  严格控制城区学校招收“两无”(城区无自有住房、城区无常住户口)适龄生和择校生(学区生未按照招生范围入校、统筹分配学生未按分配学校入校)就读,在城区就读的“两无”学生、择校生、中途转学学生及“人籍分离”有借读经历的初中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分配生”政策待遇。

  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在学位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小学直接升入初中的录取办法。

  (四)农村公办学校

  汲水镇中心校和城郊乡中心校制定城区小学招生方案,其他乡镇由中心校牵头参照本方案并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局基础教育股备案,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招生。

  (五)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市教体局与市残联积极沟通配合,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市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选择到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也可以到新乡市盲聋哑学校(位于辉县市区)、新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聋哑学校、延津县聋哑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统一安排”的入学原则,根据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自有住房优先”“就近居住优先”“居住时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市教体局和所属乡镇中心校根据指定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七)新学校招生

  新建学校2023年秋季开始招生的,招生办法根据本方案和学校实际制定并及时公布。

5.有关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市教体局统筹主管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派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负监督责任,挂牌督学按照职责要求负相关责任。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招生纪律。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和已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招生,不得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提前圈定生源、提前收取费用。统筹把握区域内民办学校学生占比,合理核定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在7月25日前,将收费标准批文报送至局基础教育股统一审核备案。

  (四)建立预警制度。各乡镇中心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起始年级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新乡市教育局将对产生大班额的县(市)、区学校进行通报。

  (五)落实民生政策。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以居住证或产权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六)严格均衡编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任何学校不得开设任何需额外收取学生家长费用的特色班、实验班。各学校要实行均衡随机编班,随机确定各班班主任,接受监督。

  (七)严查非法办学。市教体局将会同各乡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

  (八)完善招生服务。招生期间,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

  (九)简化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遵循“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所有材料截止时间均为8月31日前。学校不得将水、电、煤气、网络、有线电视收费凭证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为方便群众,由市教体局到房管和公安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无房证明。学校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私人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十)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市教体局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挂牌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十一)做好学籍备案。各学校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十二)严格执纪问责。乡镇各学校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具体责任人,市教体局要组织开展逐校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各招生单位违反招生纪律、破坏招生秩序、在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甚至影响到教育和谐稳定的,市教体局和市纪委派驻市教体局纪检组将按照有关规定问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城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6.相关附件


  附件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名单

  小学接收学校:卫辉市第三完全小学、卫辉市劳动路小学、卫辉市第七中学、卫辉市城郊乡中心校(原唐岗完全小学)、卫辉市回民小学。

  初中接收学校:卫辉市第七中学、卫辉市第八中学、卫辉市第十中学。

  附件2:卫辉市城区初中学区范围

  七中:纱厂街、下街、地热矿泉以东、延寿宫、熟肉火街、小辛庄、纸坊、北关、北码头、南码头、东码头、司湾、北门里以北

  八中:东关、南关、牛庄、代庄、北门里以南、煤山街、望京楼街、王府街、秀才胡同、教场街、古楼街、县前街、县东街、丽湖小区、药王庙街、道西街、府门口、贡院街、察院门口、曹营街、南枣园、南门里街、大礼堂以南河堤以东、吉庆小区、和谐小区、陈煤小区、怡景小区、卫州路东段(盛世蓝湾十字向东)以南、人民路南段(盛世蓝湾十字向南)以东

  九中:北阁门以南、沿淀、德北街、德南街、河园、严光街、北马市街、南马市街、麟芝苑、学院西路以西建设路以北、卫滨北街、双河街、大同路、卫滨南街、文苑小区、前李良屯、后李良屯

  十中:车站、辛庄街、薛屯、八里屯、下园、唐岗、北阁门以北

  实验中学:大礼堂广场护城河以西健康路以南、学院西路以东建设路以南、翟阳线以东行政路以北、行政路以南比干大道以东(壹号院北区、丰乐园、八号公馆、徐庄社区、医学院、孟滨街、人民路、水景园小区、朝阳小区、卫水小区);人民路南段(盛世蓝湾十字向南)以西(盛世蓝湾三期)、太和西区、太和新区、水晶城、鼎利府苑

  一中新校区:行政路以南比干大道以西,新濮公路以北,自由路以东。友谊新村(东、中、西)区,壹号院南区、奉园小区、石庄保障房、石庄社区、新华书店家属院、卓立铂金府邸、美居公馆、翡翠城、龙安城、祥和园、贺生屯社区、翡翠如意城、财政局家属院、半岛城邦、领秀城、公园城邦、文泽苑、新乡职业技术学院、七里铺社区、中梁书香府、碧桂园湖畔学府、锦绣茗筑、守拙园、阳光华府、明珠花园、春天里、帕堤欧、建安雅筑

  注:如有遗漏,按地域位置确定的所属中学招生范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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