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厅长:2017年云南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人)

副标题:2017年云南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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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7年云南省商务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云南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

(二)中国西南投资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

(三)云南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人。

(四)云南省商务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人。

以上4个单位均为省商务厅直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招聘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社招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7年4月11日);

6.出国留学应聘人员的学历须通过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

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网站地址:http://www.ynrsksw.cn,http://www.ynrsksw.com,http://www.ynrsksw.net。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09:00至4月17日18:00。

网上交费时间:2017年4月12日09:00至4月19日24:00。

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4月11日10:00至4月18日18: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31日09:00至开考后半小时。

考试时间:2017年6月3日上午。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本次招聘考试将在2017年4月18日18: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为提高审核效率,本次报名资格初审将利用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提交进行人工审核,审核结果最迟于第二天返回。对于资格审核方面把握不准的问题(如:专业),可直接联系招聘单位询问。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否则可能因为审核不通过导致丧失本次报考机会。通过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仅意味着考生在网上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符合报考岗位所设置的形式要件,省商务厅还将组织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审核考生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是否完全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请考生务必准确无误地提交相关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请考生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核对无误。

(4)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在2017年4月12日09:00至4月19日24:00时期间完成交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考试收费50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共计100元/人。

(5)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31日09:00时至6月3日开考后半小时期间,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星期六),具体为: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本次笔试由省考试中心统一提供笔试服务。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中小学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3∶1及以上的岗位方可开考,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及岗位。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的45个工作日内在省商务厅网站(www.bofcom.gov.cn)公布。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省商务厅网站另行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相应进行递补。
复审时须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参加复审,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招人员持准考证参加复审,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四)面试
面试根据岗位需要,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复审需进行递补时,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若在面试当天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参加人数面试或进行等额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设最低分数控制线70分,面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再参与后续考录过程。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另行公布。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测试成绩×50%。
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满分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面试总成绩及综合成绩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者本人承担。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省商务厅组织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省商务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凭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聘用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聘用人员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纳入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将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执行,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全程进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招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省商务厅网站(www.bofcom.gov.cn)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7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及出题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和提供考试服务的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请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否则将影响其诚信档案。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未尽事宜由云南省商务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3133109、63210065(省商务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3210131、63169932(驻省商务厅纪检组)

 

附件:

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云南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2017年云南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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