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吕梁中考录取分数线|2019年山西吕梁离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

副标题:2019年山西吕梁离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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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升学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中小学招生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19年山西吕梁离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中小学招生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2019年山西吕梁离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确保全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9〕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遵循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健康有序、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管理原则。统筹推进区域内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与随迁子女、一般群体与特殊群体、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等工作,科学制定招生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2.坚持免试就近原则。认真落实“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3.坚持“两为主”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入学后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

  4.坚持规范有序原则。依法依规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全区公民办学校统一平台、同步招生。建立预警机制,完善中考定向生资格审查制度,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对违规学校进行监管。建立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5.坚持阳光诚信原则。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招生规则,畅通受理渠道,实现阳光招生。坚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共同维护招生秩序,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时间安排

  2019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从2019年8月2日线上登记信息开始,截止2019年8月31日。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

  凡出生日期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间,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申请在离石区小学入学就读,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离石区户籍(户籍变更日期截止2019年3月1日前);

  2.适龄儿童或监护人在离石区自有住房(从2019年起,一套住房只对应一户家庭安排学位,六年后方可变更);

  3.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在离石区办理的居住证(2019年3月1日前办理);

  4.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在离石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经商的营业执照(均为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

  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随迁儿童,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若不能提供,不予安排学位,回户籍地就读。

  (二)初中

  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在离石区初中学校入学就读,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离石区户籍(户籍变更日期截止2019年3月1日前);

  2.具有离石区小学学籍;

  3.小学毕业生或监护人在离石区自有住房(从2019年起,一套住房只对应一户家庭安排学位,三年后方可变更);

  4.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在离石区办理的居住证(2019年3月1日前办理);

  5.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在离石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或经商的营业执照(均为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

  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随迁小学毕业生,若学籍不在离石区,须提供学籍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若不能提供,不予安排学位,回户籍地就读。

  五、入学流程及办法

  (一)线上登记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就读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离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过“离石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登记信息主要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家庭居住信息及房产信息等。自愿到民办学校入学就读的,登记信息时需明确选报民办意向。

  (二)信息初审

  对适龄儿童少年线上登记的户籍、居住证、房产、务工(劳动合同和营业执照)等信息进行初审。未通过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不予安排学位。

  (三)公办学校审核入学

  1.现场审核

  监护人按相关学校通过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发送的短信通知要求,携带与登记信息一致的户籍、房产、务工证明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离石区2019年小学(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学校进行现场证件审核。

  2.审核批次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根据学位情况依批次进行审核录取。同一批次的可按房产、户籍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审核录取。具体审核录取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具有离石区户籍,房屋产权证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在房产地址对应服务学校审核入学。

  户主或房产证所有人是隔代亲属的(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属同户同住的,安排在房产地址对应服务学校审核入学。

  第二批次:非离石区户籍,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地址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在房产地址所在片区相对就近的学校审核入学。

  第三批次:租房居住的离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视片区内学位情况,安排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审核入学。

  第四批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视片区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分配入学。

  3.特殊群体入学

  驻地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的企事业高管以及高级技术人才随迁子女,按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新城建设、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则上在原居住地就近入学。原居住地入学有困难的,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脱贫攻坚移民和整村搬迁户子女,在政府统一安排居住地居住的,与同地段原居民同等对待;非区政府统一安排居住地居住的,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农村留守儿童少年,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由乡(镇)、街道中心校负责摸清具体情况,建立台账,一人一案,因人施策,按实际居住情况就近就便予以安排,确保没有儿童少年因贫失学或辍学。

  (四)民办学校选报录取

  1.选报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离石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选报就读意向的民办学校(只能选报一所)。

  2.电脑随机派位

  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原则上民办学校要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不承担义务教育服务片区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承担义务教育服务片区的民办学校,服务片区招生计划数用于招收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余招生计划数的5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被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与录取学校签订就读协议。

  3.学校面谈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由民办学校在选报本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儿童少年中,通过面谈、综合素质考察等方式录取。录取结束后,学校与被录取儿童少年均须签订就读协议。已签订就读协议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将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五)新生报到

  监护人收到由“离石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发送的新生报到短信通知后,按短信通知要求去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学校不予保留学位,造成的责任与后果由监护人自负。

  (六)均衡编班

  按照“学生随机编班、教师抽签带班”的要求,区直小学集中举行均衡编班仪式,其余学校由各校组织实施。

  (七)按时开学

  已报到的新生,按照“离石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发送的入学通知书上的要求,按时入学就读。

  (八)建立学籍

  学生学籍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学校应当为正式录取的所有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六、学校招生计划及片区划分

  (一)学校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结合生源数量、审批轨制,核定公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教育质量低下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民办学校,予以撤并。

  (二)学校片区划分

  公办学校按照“尊重历史、合理划分、相对就近”的原则,综合学校分布、办学规模、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分布状况、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村组等划定,并保持相对稳定。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我区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须经审批地和生源地双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允许跨区域招生。

  七、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相关单位及学校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对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因病因残儿童少年实行“零拒绝”,对不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因病因残儿童少年,视情况予以“送教上门”,确保服务范围内无新增失学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区教育科技局备案。

  3.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选择本方案中未公布招生计划的学校就读。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开展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小学一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小衔接,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指标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的政策要求,按照同时具备应届毕业生、在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在校三年、学校服务区内生源的标准审核定向生资格。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享受定向生政策。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政策,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拔生源,坚决防止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对我区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3.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通过“离石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服务平台”登记信息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未选报本校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电脑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结束后,严禁民办学校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民办学校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

  (三)严格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的学籍管理规定。区教科局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加强对学校违规行为的监管。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数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入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时,须提供驻校督导人员签字确认的新生花名册,否则不予办理。

  (四)严格均衡编班

  按照“学生随机编班、教师抽签带班”的要求,统一使用电脑编班程序均衡编班。各校在实施均衡编班时,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学生监护人代表参加,确保编班工作公开透明。严格落实中小学不超50人班容量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实施小班化教学。

  (五)实施阳光招生

  通过区政府网站、《离石之窗》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日程安排、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报名条件、录取办法,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诚实守信,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坚决杜绝登记虚假信息的不良行为,自觉遵守相关招生政策,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六)强化监督管理

  按照“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问责”的原则,区教科局把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成立招生工作督导组,派驻校督导人员,对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及我区招生政策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七)压实工作责任

  1.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学,依规招生,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管,严格落实“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钱学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

  2.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八)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通过举办报告会、学校开放日等活动,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就近入学政策,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设立咨询电话、家长接待室等,向家长充分、细致解读我区招生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赢得家长的理解与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九)及时预警提示

  结合我区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向社会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的关注和预期。对疑似出现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起始年级班额不超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预警提示,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咨询电话:0358-8218859

  举报电话:0358-8218826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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