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公告]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练习题及答案(一)

副标题: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练习题及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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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是一货车车主。一日,甲驾驶装满货物的货车在公路上行驶,因货物没有被固定牢,途中一箱货物从货车上滚落。跟随在货车后面行驶的小轿车车主乙为了躲避滚落的货物,猛打方向盘右转,将路边的行人丙撞伤。丙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2. 为让学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启明星小学一年级一班的班主任甲带本班学生前往电*观看电影《汶川》。正巧,八一中学一年级二班班主任乙带本班学生也来看此部电影。甲、乙是高中同学,见面后热聊。此时,八一中学的小刚和小芳两个学生为争夺座位打起来,小刚将小芳推到在地,小芳头部撞到椅子受轻伤。启明星小学的佳佳和八一中学的依依也为争座位发生争吵,争吵中依依把佳佳的脸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小刚的父母承担对小芳的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依依的父母对佳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C.对于佳佳的损害,应由依依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启明星小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如果八一中学不能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甲女因为自己不能照常娱乐而大骂汶川灾民的视频被曝光在网上。众多网民决心挖出这名甲女,看看她是何许人也。不到一天的时间,有关该女子的真实姓名、年龄、家庭情况、个人成长经历等信息便在网上被晒出来,导致了甲女精神出现恍惚,甚至有自杀的倾向。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姓名权
  B.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C.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隐私权
  D.甲女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 关于以下几种特殊侵权,表述正确的是(  )。
  A.某发电站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经调查,该发电站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B.某公园组织元旦游园赏灯会,严格控制了入场人数并进行相应安检,在活动过程中两游人因言语不和大打出手,致使旁边游客的相机落入水中受损。因该损失是在公园内参加活动时造成,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应由公园承担侵权责任
  C.周某从商场购买一电饭锅,初次使用时发生爆炸造成人身损害,因周某无法判断爆炸原因,仅能凭购物小票向商场请求赔偿
  D.某化工厂在装运存放化学物质的箱子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刘东(9岁)看见后,因好奇便取出箱中的化学物质玩耍,结果受到化学物质腐蚀而受伤,刘东的治疗费应由化工厂承担
  5. A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甲接打电话,未能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和王某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打伤,对王某的人身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A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B.A小学应当与李某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D.李某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A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6. 某日,甲开车行至一红绿灯路口,眼看绿灯就要变成黄灯,甲欲加速通行。正在此时一辆奥迪车从左侧强行并线也想抢在黄灯前通过路口。甲怕自己车被撞便慌忙猛向右打轮,结果将路边的交通协管员撞成重伤。关于对交通协管员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不应承担,因为甲是在紧急避险
  B.应由奥迪车主承担,甲是因为第三人原因才撞了交通协管员
  C.甲与奥迪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与奥迪车主按各自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7. 范某(20岁)与乙(14岁)走到丙家门口,见丙家门口卧着一条狼狗睡觉,范某对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狼狗,看它有何反应,乙照办。狼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事情不妙慌忙躲在迎面走来的丁的身后,狼狗将丁咬伤。丁为此花去医药费1000元,对此费用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主要由丙承担,乙的监护人适当承担一部分
  B.由范某与乙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C.由范某承担,如果乙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D.主要由范某承担,乙的监护人适当承担一部分
  8. 白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甲(12岁)和乙(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甲将乙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乙砸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白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甲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乙自己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
  D.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
  9. 甲雇佣乙为其餐馆帮工,端送饭菜时将在店中玩耍的5岁小孩丙烫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乙赔偿,因为乙是直接伤害人
  B.由甲赔偿,因为甲是雇主
  C.由乙与丙的父母共同承担,因为乙是直接伤害人,而丙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
  D.由甲与丙的父母共同承担,因为甲是雇主,而丙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
  10.甲、乙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08年春,公司派甲到珠海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甲将已使用了一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乙保管并允其使用。一个月后,甲给乙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丙知道此事后,对乙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乙给甲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甲降价出售。乙考虑到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丙的意思给甲写信。甲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后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一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1500元,李、周约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李娟。为送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因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使的汽车相撞(该汽车系司机王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均受伤,电视机被毁。现请回答:本事例中吴受伤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
  A.李和王
  B.李和吴
  C.吴自己
  D.吴和王


  一、单项选择题
  1. A[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本题中,乙为了躲避滚落的货物猛打方向盘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丙的损失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甲承担。
  2. C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在本案中,由于班主任甲、乙是高中同学,见面后热聊,可以推断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故A、B两项让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说法错误。对于佳佳的损害,由于不是学校内部人之间的侵权,而是校外的人侵权,故根据该法第40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由侵权人依依的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故承担补充责任。对于小芳的损失,由于是校园内部人侵权,而且是发生在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故根据该法第39条的规定,学校不承担举证责任,D项说法错误。
  3. C[解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于毁坏名誉往往是虚构某些事件,而侵犯隐私往往揭露真实的事项。本案中。甲女的姓名、年龄等情况,属于真实事项,故侵犯的是隐私权。至于姓名权,由于侵犯姓名权的手段往往是“冒名顶替”。在本案中并没有冒名顶替等行为出现,单纯的揭示姓名不构成侵犯姓名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甲女出现精神恍惚和自杀倾向,属于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故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 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承担责任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免责条款也极为有限,本项中按标准排放污水造成损害的仍需承担责任,A选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B选项中尽管损失是在公园内造成,但是由第三人而非组织者的行为造成,此时损失应由第三人赔偿,不能由公园承担全部责任,B选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消费者周某可以自行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侵权损害赔偿,C选项认为只能向销售者主张赔偿的说法错误。《侵权责任法》第69 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项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是某化工厂,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当由其承担责任,D选项正确。
  5. 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班主任甲没有尽到照顾本班学生的义务,导致第三人李某将王某打伤,因李某属于未成年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而A小学由于未尽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关于王某人身损害责任的说法,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6.D[解析]A选项,虽然甲是在紧急避险,但最后造成交通协管员重伤属于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B项中,虽然甲向右猛打轮是奥迪车强行并线所引起,但奥迪车的行为并非造成损害结果的全部原因或原因,所以甲不能免责。故A、B两项不正确。本题中,奥迪车强行并线的行为和甲猛向右打轮的行为都不可能单独造成最后的损害结果,两个人行为结合在一起才可能出现该损害结果,属于《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的情形,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错误,选D。
  7. 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而C项正确。
  8. A [解析]A项建筑物责任属于物件责任,适用过错推定,白某对石头坠落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B项监护人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故甲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C项受害人过错可以减轻对方责任,正确;物件侵权和监护人责任都属于特殊侵权规则,D项正确。
  9. B [解析]《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题选 B。不选D的原因是,5岁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会习惯,不能认定父母未尽到监护义务。
  10.D[解析]《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吴受伤的原因之一是王超速行驶,但受害人吴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所以吴受伤的医药费应由其本人和侵权人共同承担。
  11.A[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42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12.A [解析]《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13.C[解析]本题涉及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问题。对于动物致人损害,应理解为是由于饲养动物的独立行为致人损害,在此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由于人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动物致人损害,不存在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问题。本题中,杜某的牛将蒋某的牛撞下桥摔死,是由杜某、蒋某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因此,应按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14.D[解析]本题中甲负个人债务后,约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均归妻子所有,属于通过无偿转让财产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适用债的保全制度。本题中,甲与前妻约定双方共同财产均归后者所有的约定应予撤销,甲离婚前所欠的侵权债务的效力应及于原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甲个人所有的部分。由于C项未指明“甲的个人财产”是离婚后的个人财产还是离婚前的个人财产,而从上下文来看是指离婚后的个人财产,所以不选。
  15.D[解析]《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16.C[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韩建画漫画丑化李恒的形象并拿到杂志社发表的行为侵害了李恒的名誉权,同时,杂志社得知韩建所画的漫画侵害了李恒的权利仍不删除的行为,也是对李恒的一种侵权。根据法徉规定,韩建和杂志社应承担连带责任。
  17.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上的悬挂物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18.B[解析]本题涉及多因一果中的连带责任问题,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1条的规定,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的标准是:每一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同一损害后果则构成连带责任。
  19.D[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损害是由小白挑逗小新家的狗而引起的,所以小白应该赔偿丙的损失,故选项B、C是错的。《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丙为了逃避狗咬,将丁的西瓜踩碎,是紧急避险的行为,而且其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另外由于丙所避之险是由于小白的行为引起,所以丁的损失亦须由小白承担。
  20.A[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法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依此,本题不符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情形,而是侵占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应当是侵权之诉。合同之诉必须首先有合同的存在,题中无合同关系的存在,因而不可能是合同之诉。
  21.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在本题中,陆某在浴室洗澡发生的损害应当由浴室承担,但是陆某酒后躺在搁扳上睡觉,而且事后陆某没有去医院就诊,扩大了损失的范围,所以陆某自己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可以适当减轻浴室的民事责任。
  22.D[解析]本题涉及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和乙在街面上燃放鞭炮,属于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行为,由于他们的行为导致小王遭受损害,又不能证明是谁造成的,故应由其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23.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乙与丙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丙造成他人伤害,应由乙承担责任。
  24.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由此可知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而且生产者的产品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因此C项说法错误。
  25.D[解析]本题涉及公平责任问题。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本题中,印象城餐厅并无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故不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应当符合过错、损害、因果和不法四个构成要件,本题中,印象城餐厅作为普通的餐饮营业者,对于客人自带进入餐厅就餐的酒水无须履行防范的义务,对于本案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不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对于李某而言,其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也无防范的能力,故对于本案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也不承担侵权责任。然而,柴某一家到印象城餐厅就餐增加了餐厅的营业利益,虽然餐厅也遭受损害,但仅为经济损失,而柴某一家则遭受了巨大的人身和精神损害。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可责令受益人印象城餐厅承担公平责任,对柴某一家所遭受损害给予适当补偿。
  26.D[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据此可知,对于建筑物某部分发生脱落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D项说法错误。按份共有对共有物产生的债务责任上,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对内才按份分担。本案中,小徐、小方、小丁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对该房屋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丁有权选择他们中任何一人承担责任,也有权同时选择他们三者一起承担责任。如果小徐承担了侵权责任,则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小方和小丁追偿,让他们按照各自的份额分担应有的损失。因此,A、B、C项说法正确。
  27.B[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项A、B中的情形都应当由工厂承担责任,故选项B正确。选项C中张某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选项D中环境污染行为后果严重,会产生刑事责任,故不正确。
  28.C [解析]四个选项都是关于侵权行为的分类,但分类标准不同。按行为方式的不同,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的侵权行为是积极侵权行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消极侵权行为。A项分类的标准存有争议,有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等标准。B项是根据侵权行为人人数进行的区分。D项是根据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是否分离进行的划分。
  29.C[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乙的行为明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故甲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0.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D项表述错误,A项表述正确。《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1款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B、C项表述正确。
  31.B[解析]甲是蜜蜂的所有权人,对于蜜蜂造成丁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为他人过错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蜜蜂蜇伤丁是因为李四没有关闭猪圈导致的,因此甲不承担责任。作为直接责任人的李四如果是故意不关闭猪圈导致丁受伤,要承担过错责任,但因为其是一般过失,因此也不承担责任。应当由被帮工人乙对帮忙的李四的过失导致丁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 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2.A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甲家的房屋将乙家的轿车砸毁,原因是遭遇洪水侵袭,洪水侵袭属于不可抗力,甲无须承担责任。A项正确。
  33.A[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34.B[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陈某与家政公司形成雇佣关系,且陈某打碎花盆的行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因而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
  35.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小城被劳务派遣到乙公司,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造成孙某的损害,按照法律规定,应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6.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故A项正确。该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案可以对报社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故B、C项也正确,选D。
  37.D [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因此,D项正确。
  38.D [解析]因该盆名花的死亡,是由甲、乙共同造成,甲、乙应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故丁起诉时,可以列甲、乙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选择甲或乙单独为被告,故选项D正确,A、B、C均错。
  39.C[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乙作为房屋所有人,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承担举证责任。
  40.C [解析]《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从山上滚下的石头很难判断是小甲还是小乙踩下来的,但双方都踩下一些石头,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小甲与小乙都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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