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公告|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练习题及答案(三)

副标题: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练习题及答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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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 王某与杜某通过相亲恋爱,后杜某提出分手遭到王某威胁,杜某无奈遂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杜某得知,王某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杜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法院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2. 22岁女子陈某与27岁董某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董某秘密将陈某的*照复制保存。后董某要求与陈某结婚,陈某不同意。董某威胁要公布其*照,陈某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B.陈某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陈某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董某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
  3. 2005年甲与张某结婚,2006年甲认识了年轻漂亮的乙,又与乙结婚。2007年甲与张某离婚。2009年,由于性格不合,乙以与甲结婚时,甲已结婚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以甲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4. 甲于2000年与乙结婚,2001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妹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妹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5. 张某和李某是夫妻,张某在婚前发表小说《孤独》,婚后获得稿费。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幸福》,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独立》,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
  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孤独》的稿费属于张某婚前个人财产
  B.《幸福》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独立》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孤独》《幸福》和《独立》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 甲与乙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甲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甲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乙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乙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  )。
  A.甲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
  B.甲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C.乙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乙个人所有
  D.乙接受的礼品归乙个人所有
  7. 王某、赵某结婚的第6年,王母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王某,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王某一人所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房屋经过5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王某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王某、赵某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8. 孔某与妻子王某发生争执,孔某一怒之下殴打王某,致王某右腿骨折。王某起诉孔某赔偿医药费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孔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王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孔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9. 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一方的婚前财产
  C.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D.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
  10.某甲与妻子乙感情较好,但因岳母老是看不起自己而欲与妻子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
  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C.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一、单项选择题
  1. B[解析]《婚姻法》第l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该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由本题题干可知,王某与杜某的婚姻在结婚之初本来属于可撤销婚姻,但又具有无效事由,按其效力等阶应该属于无效婚姻。离婚的前提是婚姻有效。《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故B项当选,A项错误。《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9 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无效婚姻之诉不存在先行调解的问题,也不得提起上诉。C、D项错误。
  2. A[解析]《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陈某与董某结婚是因为董某的胁迫,因此陈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婚姻法》第l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而本题中没有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C项也是错误的。由于董某是在与陈某网络聊天的过程中获得陈某的*照,并且并没有为第三人所知晓,因此不能构成侵犯隐私权,所以D项是错误的。
  3. B[解析]《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虽然甲在与乙结婚时,有重婚的情形,但是乙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甲重婚的情形已经消失,因而人民法院对乙的请求应不予支持,B项正确。
  4. C[解析]《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题中,甲、乙夫妻借款购买商品房用于共同居住,则借款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所以C项说法正确,A、B项不正确。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当按照协议清偿,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不是由甲承担主要偿还责任,所以D项错误。
  5. B[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进一步明确,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可见,判断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项收益的取得或明确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为标准,而不应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为判断依据。就小说《孤独》而言,虽然著作权是婚前取得,但其财产性收益(稿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A项错误。就小说《幸福》而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意味着已经明确可以取得财产性收益(稿费),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B项正确。就小说《独立》而言,虽然著作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该小说在离婚后才发表,也即离婚后才确定并实现了其财产性收益,则该稿费应认定为张某的个人财产,因此C、D项错误。
  6.D [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
  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A项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8项属于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C项属于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费用,属于个人财产;D 项属于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因此D项应选。
  7. B [解析]《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l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王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屋赠给王某,因此,该房屋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C项错误。该房屋不会因为经过一定的年限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因此,A项错误。法律给予了当事人通过约定将夫妻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那么如果王某、赵某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的话,该约定是有效的。因此,D项错误。
  《婚姻法》第17 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上述第1项的规定可知,王某将作为个人财产的房屋出租后取得的租金属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此种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B项说法正确。
  8.D[解析]《婚姻法》第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进一步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由于王某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因此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答案应选D。
  9.D [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 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可知D项正确。
  10.D[解析]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此可知,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甲与妻子不属于感情确已破裂,且不符合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因此,D项正确。
  11.A [解析]《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El起一年内提出。因而能请求撤销婚姻的应是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即乙。故A项正确。
  12.A[解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由有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感情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但要分清责任和做好有关工作。无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13.C[解析]《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4.C[解析]《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5.B[解析]《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在刘某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B项说法正确。
  16.A[解析]《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El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7.A [解析]《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堂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此婚姻无效。
  18.D[解析]《婚姻法》第46条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以上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9.D[解析]《婚姻法》第47奈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陈某只是有权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无权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A项的说法错误,排除。另外该三处房产,对于张某来说,“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而不是“应当”不分。由此,B项的说法错误,排除。《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由此,C项的说法错误,排除。《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由此,D项的说法正确,当选。
  20.C[解析]《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故A、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1.A [解析]从本题提供的信息来看,韩某、马某夫妻二人对财产问题并无约定,因此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予以处理,二人婚后所开的饭店理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A项正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马某借款是为了夫妻共有的饭店的经营,因此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而D项错误。《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B项错误。夫妻双方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C项的表述不正确。
  22.B [解析]《婚姻法》第l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此可知,B项属于个人财产。
  23.A[解析]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配偶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不以负担费用为前提。故A项说法错误。探望权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未成年子女死亡;(2)子女成年;(3)探望权的权力人死亡。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
  法院的判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中止一方享有的探望权。因此B、C、D项说法正确。
  24.D [解析]《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A项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还款期限届满后,丙有权要求孙某和高某连带清偿10万元。所以B项和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选项是D。
  25.B[解析]《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第2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B项错误。《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A项正确。《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C项正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D项正确。
  26.A [解析]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而享有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为离婚当事人无过错一方。A选项正确。
  27.A [解析]《民法通则》第16条第l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A项当 选。《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B项排除。《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C项错误,排除。法律无关于离婚父母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的禁止性规定,相反,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D项错误。
  28.C [解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A项为婚前财产,D项亦为婚前财产,且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所以 A、D项均错误。C项为《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结婚前李某购置家具,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的延续而转别而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选择C。
  29.D[解析]《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甲的请求不符合该条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故A项不选。《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据此,不论甲是否丧失生育能力,以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B、C项不选。《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规定,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D项属于该条第3 款第5项的规定的情形,据此,在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故D项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30.D[解析]《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A、C项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l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据此,B项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据此,虽然房屋为一方所有,但是由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故D项应选。
  31.B[解析]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本题中,虽然甲、乙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丙为甲的非婚生子女,但是由于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甲仍需向丙给付抚养费。8项正确。
  32.A [解析]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可知,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故A项正确。
  33.A[解析]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第1款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案中,甲仅在诉状和庭审中陈述其女儿与乙无亲子关系,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相反,乙虽拒绝做亲子鉴定,但却向法庭提供了必要证据证明女儿系双方婚生子女。因此,甲主张女儿与乙没有亲子关系的理由无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合本案分析,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调解不成,依法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4.C[解析]《婚姻法》第l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据此,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对于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除非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或者与第三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否则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第三人知道的证明责任由夫妻一方负担。选项C说法正确。
  35.C[解析]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从法律层面上强调: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上是非婚姻状态,其形式和内容都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故此,选项C认定正确。
  36.B[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由此可知,B项正确。
  37.C [解析]《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此可知,C项正确。
  38.A [解析]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A项不
  属于共同财产,而B项则是共同财产。该法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C、D项都是共同财产。
  39.D[解析]无效婚姻指因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该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该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以看出选项A、B、C正确。D项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40.B[解析]《婚姻法》第36条第3项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于丙才7个月,原则上应由其母亲乙抚养。因而B项正确。

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法学模拟练习题及答案(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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