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师#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浙江人事考试网获悉,2020年浙江环境影响评价师报考工作现已启动,报名时间:8月22日-31日,考试时间:11月14日、15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 30 号)部署,以及《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法发通〔2019〕54 号)精神,现将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11月14日至15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11月14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11月15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考点设置在省直(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考试级别为“免2科”):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并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原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是指从事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工作时间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省环科院评估中心):0571-28869074。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免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四、告知制报考事项
(一) 一般情况的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应于8月22日至31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告知制的有关要求,在网上直接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1.未注册(首次报考)的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在线核验通过(一般24小时)后,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及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网报系统,在认真阅读《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在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填报(如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与地址、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报考级别、专业、科目、考区、报名点等)。
3.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5.在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后,在线交纳考试费用,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虚假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在报考过程中,如有以下特殊情况,按相应方法处理。
1.对于持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报名的,将无法在线核验,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
2.对于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还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制,须联系我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报考流程(同时须打印报名表并保存,用于成绩全部合格后到现场审查)。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无在线核验的,须联系我院查明情况处理。
(三)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9日至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我院处理。
(四)告知制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通常需经24小时后才能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
3.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领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省部属单位定义,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规则和疫情防控规定,要求报考人员在工作地或户籍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必须是工作地或户籍地),否则若影响参加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负。
4.特别提示。报考流程中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经复核未通过的,合格成绩无效。另外,对于不适用告知制的考生,以及复核部门认为上传的学历证书材料有疑问的考生,还须到现场审核。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88395085。
五、收费标准和交费方式
根据环境保护部第1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每人65元,其他3个科目为每人每科60元。考生如需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考务办领取。
六、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过期证件、拍照证件、电子证件,以及复印的身份证件不能使用。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产品,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否则,若影响考试及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和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予更换。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人社部将在考后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答卷被甄别为雷同,属被他人抄袭的,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属抄袭他人,或协助他人抄袭,以及其他作弊雷同的,在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的同时还将按违纪处理。提醒各位考生在考试时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七、考试用书
2020 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八、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实施,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材料和不适用告知制的考生信息)。负责报考资格复核的人员,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线上复核。其中,对少数不适用告知制,以及对上传的材料有疑问的,则需进行现场审核,具体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由审核单位确定。同时审核人员要加强与审核对象的信息联络,谨防遗漏。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请各位考生务必在报名时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报名后如有变更的,要及时告知更改),若所留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自负。复核(复审)工作完成后,相关工作人员要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及时报送。
对通过复核(审核)的考试成绩公示 10天。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行制作成绩合格证明,届时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在人社部下发职业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公示期间,如有不实情况反映,在公示期满尚未来得及查实的,发文、制证等工作先按计划进行,但后续一旦查实,或在注册、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将依据“制”相关规定,作出合格成绩或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所发证书(成绩证明)无法使用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九、有关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和生态环保部门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一)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资格考试考点防疫方案”和“资格考试考生防疫须知”(随疫情变化动态更新),发布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请相关考生在考前14天以上登录查看,考前做好相关准备,考中做好配合工作。各考务部门和考点单位要协调配合,针对防疫方案,落实好相应的防控措施。(二)要做好考试服务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创造安全、良好考试环境。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 31号令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