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丁桥镇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具体“招生类别”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丁桥镇辖区内。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丁桥镇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丁桥镇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缴纳社保)。
备注说明:
1.“有效房产”指: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如房产跟他人共有,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份额。
2.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属于“A类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户)。
二、招生计划及服务区
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服务区范围见后面附件。
A类生按“有效房产”地址确定(村户籍按户籍地址确定,两新工程拆迁户按自建房新地址确定),B类生和C类生根据幼儿园的剩余学位予以招收。
三、招生工作安排
4月6日~4月10日,所有“招生类别”的新生家长进行网上登记申请,登记办法见《2023学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
(一)A类生
以线上与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为主,线上无法验证的,由幼儿园通知家长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5月10日~5月12日,幼儿园公布拟录取名单,张贴各园门口及丁桥镇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宁市丁桥镇中心幼儿园”即可查看)。
5月15日~5月17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新生,幼儿园发放《录取通知书》,家长到相关录取幼儿园传达室领取(中心园:育新路2号、镇西园:广场路151号、新仓园:新仓街10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时请携带新生《预防接种证》原件交录取幼儿园。
(二)B类生、C类生
家长网上登记申请后,幼儿园根据第一次A类生录取情况,于5月18日公布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未网上登记申请的A类生,同时参加现场预报名。
5月20日8:00~16:00,家长集中前往丁桥镇中心幼儿园(育新路2号)进行现场预报名及材料审核,需携带相应“招生类别”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A类生:预防接种证、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如是两新工程拆迁户的请出示“村证明书”)。
B类生:预防接种证、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如是两新工程拆迁户的请出示“村证明书”)。
C类生:预防接种证、户口本,新生监护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亲子关系。
5月22日~5月24日,幼儿园公布拟录取名单,张贴各园门口及丁桥镇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宁市丁桥镇中心幼儿园”即可查看)。
5月25日~5月27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新生,幼儿园发放《录取通知书》,家长到相关录取幼儿园传达室领取(中心园:育新路2号、镇西园:广场路151号、新仓园:新仓街10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
1.补报名录取:6月底前,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随时进行补招生,家长可到幼儿园进行咨询和登记申请,已录取的新生不可重复报名,否则全部作废。
2.“长幼随园”:符合“长幼随园”政策的新生,家长于4月15日前向幼儿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丁桥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定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录取。家长网上登记申请时,在“备注”栏目填写已申请哪所幼儿园的“长幼随园”。
3.政策生: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明确规定的政策生,于4月15日前申请,按政策要求予以安排。
四、录取方法
(一)第一批(网上登记的A类生)
网上登记申请的A类生确保录取在划分的服务区内幼儿园。
(二)第二批(5月20日现场预报名的新生)
1.预报名人数未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全部录取。
2.如人数超出幼儿园剩余学位数,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
A类生→B类生→C类生
3.如同一“招生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录取批次”如下: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均在丁桥镇辖区内(确保录取)。
B1:新生户籍在丁桥镇辖区内(指挂户籍)。
B2: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丁桥镇辖区内,新生户籍为海宁市(含两头门人家)。
B3: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丁桥镇辖区内,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
C1:新生监护人在丁桥镇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单位缴纳社保,新生户籍为海宁市。
C2:新生监护人在丁桥镇辖区内经商或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
4.当同一“录取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主要证件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新生户籍、房产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
5.属于下列情况的,可参加幼儿园现场预报名,但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录取:未参加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后的,超年龄缓读小班的。
6.现场预报名只允许一名家长入园,不带孩子。已第一批录取的新生,不可再参加现场预报名,一经发现将取消前后两次的录取资格。
五、其他事项
1.现场预报名园方留下的证件,录取者到秋季开学后退还,未录取者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于5月25日-27日期间到丁桥镇中心幼儿园(育新路2号)传达室领回。
2.重复登记申请,提供虚假证件等,均不予以录取。
3.中大班插班生和托班新生不进行网上登记,请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申请时间:中大班2023年4月17日~21日,托班2023年6月9日。具体申请条件请咨询相应幼儿园。
5.未尽事项,以《2023学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招生通告》(海教〔2023〕32号)为准。方案具体解释权在丁桥镇人民政府及丁桥镇中心幼儿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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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学年浙江嘉兴海宁市丁桥镇幼儿园小班招生方案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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