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起网上登记!2023学年浙江嘉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登记时间和录取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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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学年浙江嘉兴海宁市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登记时间和录取办法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儿园小班招生报名的具体事宜,家长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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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秋季海宁市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招生对象、招生时间是怎么样的?如何进行网上登记申请?详细信息往下看。

1.招生对象


  海宁市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在海宁市购房、经商、务工,且2023年秋季需在海宁市幼儿园就读小班的适龄新生。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2.招生办法


  所有符合条件新生均通过“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新生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申请后,各幼儿园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进行材料审核。线上与公安、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线上无法验证的,由幼儿园个别通知家长,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凡网上登记申请信息无效及弄虚作假的,申请作废。

  享受高层次人才后代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检索“嘉兴人才码”完成人才认定后,进入“区县特色—海宁”模块,进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组织部(人才办)完成审核后,教育局按不同层次人才的安置办法予以落实。

  享受军人、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子女和父母持有“直通卡”等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通过线下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同时需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申请。

3.招生时间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6日~10日:所有符合条件新生家长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23年4月6日8:30至4月10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登记时间先后与幼儿园录取无关。

  5月10日:公示第一批录取名单(A类生及政策生)

  5月15日~17日:给第一批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月18日:公布剩余学位情况

  5月20日:B、C类生现场材料审核

  5月22日:公示第二批录取名单

  5月25日~27日:给第二批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月底前: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随时进行补录

  注:1.各类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于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局于5月10日前完成审核、公示,5月底前按政策生类别分批予以安排,幼儿园电话通知家长办理手续。

  2.中大班插班生和托班新生由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具体申请条件请咨询相应幼儿园(“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有海宁市所有幼儿园的招生咨询电话)。申请时间:中大班2023年4月17日~21日,托班2023年6月9日。

4.网上登记办法


  一、登录方式

  家长须以个人账号登录“报名系统”,操作方式有两种:电脑网页网址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手机APP为“浙里办”。

  电脑操作请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模式);手机操作需下载“浙里办”APP。为保证网上登记申请过程中界面清晰、填报顺利,建议使用电脑操作。

  (一)电脑操作步骤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点击“确定”→以新生家长用户“个人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去注册”)→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找到“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点击“报名入口”→进入“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

  (二)手机操作步骤

  打开“浙里办”APP,点击底部“我的”→以新生家长“个人用户”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去注册”)→在首页的搜索框输入“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勾“嘉兴市、海宁市”→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找到“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点击“报名入口”→进入“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

  二、申请方式

  家长务必认真阅读“招生平台”的内容,点击划横线的标题,可详细了解相关的招生政策及咨询信息。

  在规定“登记时间”内,点击“招生平台”下面的“报名”按钮进入“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登记系统”→根据新生申请条件和意愿选择“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申请登记”或“民办园申请登记”。

  注意:公办园或民办园只能选择其一,提交后无法更换!

  (一)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申请登记

  根据新生户籍地址,选择“海宁市户籍生”或“非海宁市户籍生”点击进入。

  (1)“海宁市户籍生”:根据新生申请条件在“A类生”“B类生”“C类生”中选择准确的“招生类别”点击进入→输入新生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登录”→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点击“已阅读”→认真阅读“本人”内容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然后点击“同意”→进入“申请表”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点击“确认采集”→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申请。

  (2)“非海宁市户籍生”:根据新生申请条件在“B类生”“C类生”中选择准确的“招生类别”点击进入→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点击“已阅读”→认真阅读“本人”内容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然后点击“同意”→进入“申请表”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点击“确认采集”→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申请。

  (二)民办园申请登记

  选择申请的幼儿园,点击“前往报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点击“已阅读”→认真阅读“本人”内容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然后点击“同意”→进入“申请表”页面,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点击“确认采集”→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申请。

  申请表的选择和填写,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2《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填表说明”》或附件3《民办园“填表说明”》,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三)多子女报名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小班,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5.录取办法


  一、“A类生”

  1.网上登记申请前,根据截止2023年3月底的各招生辖区适龄户籍生人数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教育局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布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2.家长网上登记申请时,按自身意愿排序填报本“招生服务区”内的幼儿园;“招生系统”按第一志愿划分到相应幼儿园,如无法录取,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建议不要只报一所,以确保本“招生服务区”内第一批录取。录取后不可再参加后续的现场预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将取消录取资格。

  3.通过材料审核的新生,如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按幼儿园招生方案中的“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按房产证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村户籍新生按自建房产权证办理时间或落户时间)。

  4.下列情况的“A类生”,可跟“B类生”“C类生”一起参加5月20日的幼儿园现场预报名:未参加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超年龄缓读小班的。

  二、“B类生”“C类生”

  1.家长网上登记申请时不填报幼儿园,于5月20日(周六)到申请辖区内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现场预报名。

  2.各招生辖区于5月18日发布《第二次小班招生通告》,通报还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等事项,家长可在“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海宁教育发布”微信号、幼儿园宣传栏等处查看。

  3.现场预报名后通过材料审核的新生,如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当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时,按幼儿园招生方案中的“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按主要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房产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

  三、长幼随园

  1、符合“长幼随园”政策的新生,家长于4月15日前向幼儿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主办单位和教育局审核认定后,与同一“招生类别”的新生同时进行现场预报名、公示、录取等。家长网上登记申请时,在“备注”栏目填写已申请哪所幼儿园的“长幼随园”。

  2.“长幼随园”政策说明:大孩(二孩)目前就读小班或中班,二孩(三孩)申请大孩(二孩)目前就读幼儿园的,在同一“招生类别”内优先录取。招生服务区调整的,如二孩(三孩)申请材料与大孩(二孩)录取当年的申请材料和服务区相匹配,允许跨服务区申请大孩(二孩)所在幼儿园。

  本招生登记通告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2023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咨询信息,均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的“海宁市幼儿园招生平台”进行查询,教育局咨询电话:87229863,87228739,87223239。

  >>>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一:“招生辖区”“招生类别”说明

  附件二:公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填表说明”

  附件三:民办园“填表说明”

  附件四:2023学年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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