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流程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评工作主要采取线上办理,共分为3个业务流程。
(一)积分申请环节。流动人口以个人用户登录“浙里办”APP中的“浙里新市民”平台,点击查看当前积分,并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积分申请。
(二)积分入学应用申请环节。流动人口以个人用户登录“浙里办”APP中的“浙里新市民”平台,进入“积分应用”专区,点击“积分入学”并填写随迁子女信息进行在线申报(积分入学预报名)。积分入学预报名时间截止后,各地流动人口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将积分报结果进行公示,新市民可以在“浙里新市民”平台首页“积分公示”专区查询所属行政区域内积分公示情况。
(三)入学入园正式报名环节。流动人口需按照教育部门公布的2023年招生报名时间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完成正式报名手续。“浙里新市民”平台与教育部门入学入园报名系统实现对接和数据共享,入学报名时系统将直接展示个人积分。
二、积分申请环节(具体申请环节示意图点击查看)
1.手机应用搜索下载“浙里办”APP,打开并登录个人用户。
2.确认并选择左上角的定位为宁波市,再在首页搜索框内查找“浙里新市民”。
3.先确认登录账号的居住登记状态和居住证状态是否有效、正常,居住证状态正常的才能进行积分申请,居住证状态不正常的请及时进行居住证办理或签注。
4.系统会对持有有效居住证(状态为正常或待签注)的新市民进行自动赋分,“点击查看”可查询当前量化积分的详细情况,点击各项指标右侧的“向下箭头”可查看指标赋分情况说明。
5.当自动加分项为0分时,代表系统暂时无法查询到您的相关数据,您可以通过自行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积分申请,点击绿色“积分申请”按钮,进入该指标分值在线申请环节;如没有需要上传的材料,则忽略该项指标。
6.新市民需仔细核对自动赋分指标,如对该项指标分值有异议的,须主动上传证明材料调整得分,请点击橘色“复核申请”按钮,进入该指标在线复核环节;如对该项指标分值没有异议,则无需操作。
7.当需要自行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积分申请时,需要点击绿色“积分申请”按钮,请仔细阅读“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告知单”(并在框内勾选),点击进入“下一步”,核实个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进入“下一步”。请选择相应的申请材料名称和得分,并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照片,上传后点击进入“下一步”,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8.当对自动赋分指标分值有异议时,需要点击橘色“复核申请”按钮,请您仔细阅读“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告知单”(并在框内勾选),点击进入“下一步”,核实个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进入“下一步”。请选择相应的材料名称和得分,并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照片,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新市民进行“积分申请”或者“积分复核”后,审核部门会在规定期限内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会更新积分。
三、积分入学应用报名环节(具体报名示意图点击查看)
积分入学应用确认时间:4月30日23:00前。
规则:积分入学预报名时显示个人实时积分,最终积分结果以4月30日数据为准(对于4月30日前已经提交积分申请但未完成审核的,将在审核结束后统一计算)。
积分入学预报名应用操作流程:
1.新市民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点击进入首页。
2.进入“浙里新市民”首页后,新市民需先确认登录账号的居住登记状态和居住证状态是否有效、正常,居住证状态正常的才能进行积分应用申请,居住证状态不正常的请及时进行居住证办理或签注。
3.从“浙里新市民”首页积分应用专区,点击“积分入学”进入积分入学预报名页面。
4.新市民需在积分入学预报名页面根据实际子女入学需求,填写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申报”按钮完成在线申报。
积分入学预报名结果公示:
积分入学预报名时间截止后,各区县(市)流动人口主管部门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对积分入学预报名结果进行公示,新市民可以在“浙里新市民”首页“积分公示”专区查询积分公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