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小班新生,即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适龄儿童为本片区户籍对象,同时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在本片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
第二类:有户无房或有房无户对象:适龄儿童为本片区域户籍对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片区域无房;适龄儿童为非本片区域户籍,对象,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片区域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与房产登记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4月30日)。其父(母)在本片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儿童(营业执照当年无间断),或者其父(母)已在本片区内务工,并持有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三个月及以上的适龄儿童(社保当年无间断,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
第三类:既无西店镇户籍又无西店镇房产的宁海籍适龄儿童和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以上三类对象需要的所有证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所有证件查验时都必须登记在册。
二、提供材料
报名登记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有房者提供)。房产所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材料。
第三类对象,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浙江省居住证(非宁海籍者提供)。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材料,上传材料时必须以证件的原件为范本进行拍照存档上传。上传的照片要求:能清晰、正面、完整显示证件内所有的文字;证件内有内容记录的所有页面按前后顺序逐页上传;有正反面的证件要逐面上传。严禁用图像处理软件修改图片内容。
三、招生办法
分阶段招生:
由于幼儿园办学性质的多样性,幼儿园报名录取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都按报名、审核、录取、公示四个环节实施。
第一阶段:各类幼儿园网上招生(5月4日——5月19日)
(一)本阶段招生对象
符合西店镇幼儿园就读条件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适龄儿童。
(二)家长线上志愿填报(5月4日——5月6日)
符合入园条件、要求在本片区幼儿园就读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园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西店镇”登记信息、选报一所幼儿园(选报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填一处房产信息。
(三)线上审核录取(5月7日——5月19日)
所有资料审核完成后,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下列批次顺序录取:
1.第一批次录取第一类对象中适龄儿童为本片区户籍,且其父(母)在本片区范围内拥有房产。
2.第二批次录取第一类对象中适龄儿童为本片区户籍,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片区范围内拥有房产。
3.第三批次录取第二类对象中适龄儿童为本片区户籍,且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片区内无房产;或适龄儿童为非本片区户籍,且其父(母)在本片区范围内拥有房产。
4.第四批次录取第二类对象中适龄儿童为非西店镇户籍,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片区范围内拥有房产。
5.第五批次录取第二类对象中适龄儿童为西店镇户籍,家长持有规定要求的营业执照和养老保险的儿童。
在分批次录取过程中,同批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本批次招生人数时,全额录取;同批次报名人数大于本批次招生人数时,本批次对象全部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委托公证处全程操作)。某批次招生已满额时,本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淘汰者及其之后所有批次的适龄儿童均确认为本阶段未录取者。第一阶段统一招生结束后,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西店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在录取幼儿园布告栏向社会公示5天,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
(四)非普惠性民办园自主录取
由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数自主招生。
第二阶段: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线上招生录取(5月25日——5月31日)
(一)本阶段招生对象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和第三类适龄儿童。
(二)家长线上志愿填报(5月25日——5月27日)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和第三类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自行选择到第一阶段后仍有剩余学额的幼儿园线上报名。
(三)线上审核录取(5月29日——5月31日)
本阶段录取过程中,某幼儿园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本阶段招生人数时,全额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本阶段招生人数时,本阶段对象全部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本阶段招生结束后,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西店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在录取幼儿园布告栏向社会公示5天,录取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行到剩余学额的幼儿园自主报名。
四、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一)适龄儿童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筹安排就读幼儿园。
(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2023年秋,兄(姐)仍在幼儿园就读的,如果其弟(妹)在今年就读,并在前二阶段报名时未被录取,可在第二阶段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向当地教育管理办公室(中心)书面申请与兄(姐)就读同一所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兄(姐)的学籍信息和户口信息,由西店镇教办统一录取。
(四)2023年5月1日后至招生结束前户口迁入西店镇的孩子,按非本片区生处理,其就读学校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幼儿园实际情况安排入园。
五、特殊房产规定
下列四类特殊房产,经招生办公室查验确认后,视作有效房产。
(一)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了产权来源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等材料。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属地块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的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
下列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园依据: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幼儿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幼儿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六、其他说明
1.在满足三周岁以上儿童入园需求后,有托育资质的幼儿园,可于6月20日后招收托班幼儿
托班招生计划数公布时间:6月12日
托班报名时间:6月15日-6月18日(登录浙里办APP,定位宁海县,搜索智慧托育点击进入即可)
托班录取时间:6月19日-6月21日
2.因公办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所有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园的需求,请家长务必理性择园。
3.被公办园录取后,自行放弃的名额不再另行补录。
4.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本实施细则由宁海县西店镇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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