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商立法概况
除夏、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由于没有成熟的文字,主要靠代代口传而流传和遵循的。
1、禹刑(不是成文法,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除习惯法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法律渊源之一)
2、汤刑(商有乱政而汤作刑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很大比重,除此誓、诰、命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誓是约束的意思,相当于军法;诰,含义告诫,偏重于国王对权臣、大臣、诸侯或下属发布的命令、指示或训诰;命是国王对具体事情发布的命令)
商王朝建立后法律制度随国家政治制度的变迁也进行过几次大的修改。
夏、商的主要罪名
“昏、墨、贼,杀”“己恶而掠人之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文献记载的最早的军法“不用命戮于社”不执行王命者在土地庙前处决。
“刑名从商”商朝的罪名已比夏朝极大完善。最为突出的是对于政治性犯罪的惩罚。最突出的是镇压乱政最和疑众罪,属于思想政治罪范畴,可以任意解释,后世历代王朝都在不同程度上和不同形式上以此来诛杀异己,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主要特点之一。
夏、商法制指导思想
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他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影响了后世家天下的政治理论和社会格局。
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
1、王权神授(听命于天,听命于神是夏商法制的主导思想)
2、天讨与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