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高分突破习题4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高分突破习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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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诉案件一般应由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提起,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非本人也可以提出,下列由被害人以外的人提起的诉讼不合法的是:
  A. 被害人不愿告诉的,其近亲属代为告诉
  B.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
  C. 被害人是精神病人的,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告诉
  D. 属于《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而无法告诉的,其近亲属代为告诉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0条的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由此可知A项中被害人自己不愿告诉,而他人代为告诉违背了自诉案件的立法精神。依题意当选。
  2 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个司法机关处理方法不正确的是?
  A. 某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遂作出不起诉处理
  B. 某区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导乙某在一起责任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立即撤销该案
  C. 某县人民法院对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丙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丙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某县人民法院宣告丙某无罪
  D. 某侵占案审理过程中,自诉人丁某撤回告诉,法院依法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第15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知B项属于(一)项规定的情形,且处于侦查阶段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同样A项也处于侦查阶段,不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是撤销案件。C项的情形,法院对其宣告无罪的处理是正确的。D项属于上述规定第四种情形,已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故应当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依题意,A项当选。
  3 傅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可能被判处死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下列证人证言,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是:
  A. 询问证人杨某与田某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B. 询问证人张某的地点不符合规定
  C. 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程某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内容
  D. 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李某与赵某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二)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三)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A项正确。
  该规定第1绦:汪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或者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内容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BCD项错误。
  4 王某擅自在禁渔期捕鱼,在捕捞过程中,被某渔政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13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了当场处罚程序即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47、48条又规定了相应的当场收缴罚款程序:“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本案题干中涉及的正是上述两个当场处罚程序。
  关于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依《行政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故本题C项正确,当选。
  5 《刑法》第l71条第l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 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
  B. 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出售、购买假币罪也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为前提
  C.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运输假币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购买假币罪只能是间接故意
  D. “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出售、购买、运输的物品是似币才能构成犯罪。刑法为了强调运输行为必须出于故意,便对运输作了注意 规定。认为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的说法,是错误的。故A项错误。根据前述理由,既然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 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自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犯罪对象是假币。故B项正确。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 罪,犯罪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该条中刑法没有限制故意犯罪的具体形式,从通常法理及常识判断,运输假币罪同样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犯罪对象可能是假币。因此,C项说法不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故意犯罪,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 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 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所以,D项 说法不正确。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分则关于故意犯罪的 ‘明知”的规定,都属于注意规定,但这并不表示其他 没有规定“明知”的就不需要明知。例如,嫖宿****罪仍需明知对方是****,盗窃枪支罪仍需明知所盗 物为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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