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解析_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高分突破习题15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高分突破习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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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下列哪些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 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A.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B. 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C.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
  D. 毒品犯罪案件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l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玉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据此可知,ABCD项 正确。
  2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规划局主管城市房屋规划工作的副局长常某贪污案的过程中,除发现常某侵吞公款外,还发现常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常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如何处理?
  A. 与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并侦查
  B.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C. 在常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非法持有枪支罪是主罪,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给予配合
  D. 在常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贪污罪、巨额财来源不明两罪中一个是主罪,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给予配合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据此,应当先移送,后分工。
  3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案件中,证明责任分担正确的有:
  A. 在赵某受贿一案的审判阶段,根据赵某辩护人的辩护词,公诉人员发现很难证明赵某有罪,遂提出要求对赵某进行初步调查的中共纪委派员提供证据证明赵某受贿一案,法院予以准许
  B. 高某徇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诽谤一案,审理过程中,张某提出反诉,但张某没有提供证据,称应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法院告知张某应承担反诉的证明责任,因为张某所进行的反诉也是控诉
  C. 刘某行贿一案,某审判人员告知刘某就其没有向某局长行贿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就要认定其有罪
  D. 周某系某机关工作人员,一日有关人员在其家中发现多份涉及某国家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防空设施布局图的复印件,密级为。司法人员要求周某说明其持有国家资料的来源与用途的合法性,周某没有说明,法院即认定其犯有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的国家专门机关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中共纪委虽然对某些案件进行初步调查,但其后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行使控诉职能,所以不承担证明有罪的责任,A项错误。自诉案件的反诉人对其反诉承担控诉职能,相应地就要承担证明责任,B项正确。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所以C项错误。依我国《刑法》第282条第2款和第395条第1款的规定,犯非
  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因此,D项正确,应选。综上,本题8、D项当选。
  4 某化工厂工人赵某在该市莲花餐厅酒醉后,与肖某发生冲突,遂用啤酒瓶猛击肖某头部,致其重伤后逃窜,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赵某未聘请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若赵某系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其叔叔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B. 若赵某系聋哑人,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 若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D. 若赵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答案及解析】 BCD。《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l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该法第106条第6款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由此可知,叔叔并不属于近亲属的范围。故A项错误。该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B项正确。第34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CD项正确。
  5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诉讼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 张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某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则被羁押的张某应当立即释放
  B. 李某在其涉嫌****一案被起诉到某县人民法院后伺机逃脱了,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审理,某县人民法院遂决定中止审理该案
  C. 赵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中,对于凶器产生重大争议,要求调取新的物证,因此可延期审理
  D. 因违反法庭秩序而被羁押的吴某,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内不停止执行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A 项的处理方式是正确的。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5条的规定:“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到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故B项中应适用“裁定”而非“决定”。2012 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知,C项符合延期审理的适用情形。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非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D项错误。综上可知,B、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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