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拒绝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 刘某系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的区毛纺厂职工,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毛纺厂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工资的处理、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王某要求贵州省政府提供《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3期,省政府以该公报属于公开出版物为由,拒绝提供,建议王某向新华书店或邮局购买,王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 外来务工人员赵某认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有误,要求社保局更正,社保局拒绝更正,赵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李某要求北京市政府提供2005~2010年全北京市行政复议受理情况,撤销决定、变更决定占全部复议决定的百分比,北京市政府以需要搜集整理,但自己人手不足无法完成为由予以拒绝,李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项A、C属于受案范围。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2)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 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3)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 以拒绝的;(4)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 政府信息公开的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故选项BD错,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 发现被带人赵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检察院
B. 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人潘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C. 起诉时推供的一名外地证人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
D. 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索的,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
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故D项错误。
3 关于技术侦查,下列说法正确有:
A. 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B. 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C.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 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 上使用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了《刑事诉讼法》最新修改的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是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如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等秘密的专门技术 手段。此考点也属于新增考点,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没有此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 的适用范围包括三种情况:(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过程中,“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 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 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2)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 中,“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 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3)被通缉或者被批 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48条第l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所以AB为正确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48条第2款的规定,人 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 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所以选项C错误,因为检察院有决定权,但是没 有执行权,执行该措施需要交公安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52条的规定,依照本节 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 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可知使用技术措施获得的材料并不需要经过转化就能在法庭上使用。所以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B。
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关于从重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入户盗窃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B. 入户抢劫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C. 从重处罚只能在法定刑幅度以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
D. 从重处罚只有应当从重的情节,没有可以从重的情节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根据《刑法》第264 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因此入户盗窃、入户抢劫均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AB项错误。CD项属于明显正确的选项。
5 张女士与青瓷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当地市房管部门予以备案。后青瓷公司将同一房产预售给陈先生,并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市房管局注销了其备案,并对陈先生的购房合同予以备案。后张女士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规向房管局提出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被告知必须经过预售登记才能进入该程序,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房管局注销其预售登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本案中对张女士房产的预售登记不影响其与青瓷公司预售合同的成立
B. 本案注销预售合同登记的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因其影响了张女士的优先购买权
C. 本案陈先生与青瓷公司的预售合同仍然成立
D. 本案的审理对象是市房管局对陈先生预售登记的备案行为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商品房预售登记不是对预售合同成立的确认,A项的说洙正确;注销张女士的备案登记,影响了其预告登记,也就是直接影响了张女士的优先购买权,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8项正确;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与民事合同成立没有关系,C项的说法正确;本案张女士起诉的是注销行为,它才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D项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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