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四川三贤公棚获奖鸽名单:2017年秋四川遂宁船山区中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副标题:2017年秋四川遂宁船山区中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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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船教体函〔2017〕117号

遂宁市船山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2017年秋船山区中小学招生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7年秋船山区中小学招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执行。

附件:1.2017年秋船山区中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2.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遂宁市船山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13日    


附件1

2017年秋船山区中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为巩固教育改革成果和进一步规范、优化招生行为,有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教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中小学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秋中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事关民生,政策性强,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为做好此项工作,区教体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长和校长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招生过程监督管理、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各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建立协作应急机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坚持招生原则

为落实依法治教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坚持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和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公办学校要确保在本行政区有户籍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妥善解决好外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二)坚持依次保障的原则。首先依法保障在本辖区有登记常住户口且监护人有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其次保障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有合法稳定住房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再次保障军人、引进人才、为遂宁和船山做出突出贡献、招商引资高管等特殊人员子女和来船山就业创业的其它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原则。在规定班额及校额内,学校空缺学位由学校自主招生。坚决杜绝“以钱择校”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和就近免试入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严禁提前招生和将各类竞赛或获奖等 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保证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均衡分班,不得设“重点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按“两为主”原则(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在招生计划内,努力满足外来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规范面谈内容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招生。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确需扩大班额的,须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批准同意,但小学不得超过50人,初中不得超过55人,超过55人的不予注册学籍。

四、严格执行招生入学制度

(一)调整和补充完善学区划分

1.划定顺南街小学教育集团圣莲岛校区学区。圣莲岛小学今年秋季正式招生,学区范围:整个圣莲岛区域。

2.新增共同学区:将紫东街以南、德胜东路以北区域作为新盐市街小学和长乐街小学共同学区。

今年招生按调整后的学区执行。具体学区可到各学校咨询或登陆船山教体网(遂宁市船山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二)学区学生界定办法

根据《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船府办函[2016]43号])等文件精神,在遂船教体函[2015]106文件基础上,按以下办法界定学区学生:一是适龄儿童本人的登记常住户口在辖区内,其法定监护人的相应合法稳定住房所在学区为儿童入学学区;二是学区内暂无登记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房的视为学区学生。三是暂无登记常住户口,在学区内其法定监护人以廉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视为学区学生。

仅有登记常住户口,暂无合法稳定住房的没有固定学区,由适龄儿童自主申请学校入学或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此条款中的“稳定住所”是指:法定监护人购买住房且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其中,出租房不在此列。

(三)外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对象。外来随迁子女指:随来船山区实际管辖区域创业就业经商等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

2.提交材料。外来随迁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监护人需提供船山区城区派出所出具的在船山区实际管辖区域连续居住满一年(截止8月31日)的居住证。

②监护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身份证和流出地人民政府出具的子女监护人均外出务工就业的证明。适龄儿童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的(即监护人当中有一方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③监护人与在船山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或以上),或申请人在该区域办理的一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含一年以上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④监护人需提供在船山区域内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凭证,且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3.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外来随迁子女于在规定期间内登陆船山教体网(网址:http://www.csjyj.net/),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选择学校填报登记表申请学位,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和申请人基本条件初步决定是否同意接受,申请人申请填表成功后,持相关证明到学校现场审核条件,学校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确定招生对象并注册登记;学校因容量不足或因申请人条件不符等原因不能接收的,申请人向另一所学校申请,或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各校要认真审核材料,拒绝招收以择校为目的的学生。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可以适当放宽外来随迁子女身份认定条件,尽可能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收费。

各校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入学办法。

(四)特殊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1.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法。高层次人才是指在遂宁市船山区创业或工作,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子女入学遵照《遂宁市船山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遂宁市船山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船教体函[2016]63号)执行。

2.优先保障军人子女、台湾同胞子女、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以及对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做出较大贡献人才子女入学。此类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五、2017年秋招生工作

(一)小学招生工作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我区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农村小学6月5日开始登记招生。城区小学招生分三批次进行。

第一批招生(6月19日-6月23日):学区内学生招生

学区内学生报名。学区内学生于6月19日-23日直接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到所在学区学校验证登记报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三个教育集团统筹集团内学校招生,原则上按教育集团各校区划定学区招生。

优先保障军人子女、台湾同胞子女、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者、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以及对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做出较大贡献者等特殊人员子女入学。此类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第二批招生(6月26日-6月30日):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招生。

6月26日-6月30日,外来随迁子女登陆船山教体网报名,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网上初审和资料核实均通过后,发放入学通知书。申请不成功者,再次向其他学校申请。

第三批招生(7月5日 - 12日)教体局在全区范围内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遂宁四中今年计划招收一年级90人,招收对象为:户籍为遂宁城区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遂宁城区有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在遂宁城区的外来随迁人员子女。

城区所有小学7月15 日前基本完成招生工作,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以延迟招生时间。对没有按时申请入学登记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学校在开校后按相关规定妥善安排入学。

(二)初中招生工作

各初中校于6月初开始招生宣传,同时启动招生。6月25日前基本完成本乡镇小学毕业生招生登记工作,招生工作持续到秋季。各中学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与当地小学衔接,了解学生入学意愿,做好入学登记工作。各小学应积极配合我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主动做好小学毕业生到初中入学动员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三)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高中阶段新生招生工作按市上规定进行。各初中校要加强毕业班工作领导,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完成我区高中生源培育目标任务。

(四)“三残”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积极动员适龄“三残”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智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可送往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力残疾儿童少年送往射洪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症状轻微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一般采取随班就读方法完成义务教育。特校要加强对不具备条件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进行“送教上门”工作。各校要按规定做好随班就读相关工作,对残疾学生给予特殊关爱和个别化教育

六、强化招生宣传和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一)强化宣传。教体局将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招生学校组织召开行政会、教师会和社区干部会议,宣传招生政策。在各社区张贴招生公告,公布招生政策、学区划分区域、学区内学生界定办法、招生原则、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和投诉电话等,做到家喻户晓,阳光招生。

(二)强化监督。各校应严格执行招生文件要求,不得违规招生、违规收费。通过与新生家长签订书,家长须不得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得向学校和个人交纳任何违规费用、不得有与读书有关的钱物交易等。在招生过程中,区教体局将加强指导管理,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和事,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投诉电话:0825-2241672(区教体局监察股)

0825-2234325(区教体局教育股)


附件2

2017年秋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指导性计划

小学名称

毕业班数

计划招生班数

计划招生人数

高升教

育集团

高升街校区

10

8

360

新盐市街校区

2

2

90

物流港校区

6

270

顺南教

育集团

顺南街校区

9

6

270

大南街校区

1

3

135

圣莲岛校区

2

90

裕丰教

育集团

裕丰街校区

5

5

225

盐关街校区

1

2

90

城南小学

4

4

180

城北小学

4

4

180

燕山小学

4

4

180

天宫庙小学

4

4

180

长乐街小学

1

2

90

希望小学

4

4

180

油房街小学

1

1

45

遂宁四中

2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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