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基层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印发的《四川省医疗卫生计生扶贫专项方案》精神,根据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59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16年定向医学专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单位
我县定向医学专科生计划招聘名额为14名,其中巡场镇卫生院1人、珙泉镇卫生院2人、恒丰乡卫生院1人、孝儿中心卫生院1人、沐滩镇卫生院1人、下罗镇卫生院1人、上罗中心卫生院2人、罗渡苗族乡卫生院2人、观斗苗族乡卫生院1人、王家镇卫生院2人。具体岗位详见《珙县2016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生引进项目计划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管理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高等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
5.引进专业临床医学类(含中医)、医学技术类等专业。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7.到基层卫生院至少服务满6年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考核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30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政工股(地址:巡场镇狮子街1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3)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政工股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和报名,资格审查由珙县卫生局会同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卫计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领取面试通知时间:2016年9月1日,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体检和政审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体检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核,需提供:(1)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或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2)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合法生育状况证明原件。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的派遣期间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珙县卫生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市三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已经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考核结束后,即行公示。
三、保障政策
1.编制岗位保障。志愿到88个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学类专科毕业生,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和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向县机构编制部门报送定向用编计划并预留空缺编制后,安排落实定向医学生就业服务单位。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采取直接考核招聘方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就业服务单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与医学生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2.约定服务年限。志愿参加项目计划的医学毕业生,须在约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6年后,方可流动。
3.补助经费保障。纳入项目管理的医学毕业生,省财政按3万元/人予以补助。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医学生服务年限、年度考核等实际情况,按照最6年发放完毕,每年发放5000元,补助到医学生人头。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补助;学生服务期未满6年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项目补助费用,退还费用缴入当地金库。
四、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4011972。
附件
珙县2016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生引进项目计划招聘岗位表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 |
招聘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其他条件 |
201608001 |
巡场镇卫生院 |
临床 |
全国 |
1 |
35周岁及以下 |
高等学校医学卫生类专业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在珙县最低服务年限6周年 |
201608002 |
恒丰乡卫生院 |
临床 |
全国 |
1 |
35周岁及以下 |
高等学校医学卫生类专业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在珙县最低服务年限6周年 |
201608003 |
沐滩镇卫生院 |
临床 |
全国 |
1 |
35周岁及以下 |
高等学校医学卫生类专业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在珙县最低服务年限6周年 |
201608004 |
下罗镇卫生院 |
临床 |
全国 |
1 |
35周岁及以下 |
高等学校医学卫生类专业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在珙县最低服务年限6周年 |
201608005 |
上罗中心卫生院 |
临床 |
全国 |
2 |
35周岁及以下 |
高等学校医学卫生类专业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在珙县最低服务年限6周年 |
201608006 |
罗渡苗族乡卫生院 |
临床 |
全国 |
2 |
35周岁及以下 |
高等学校医学卫生类专业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在珙县最低服务年限6周年 |
201608007 |
观斗苗族乡卫生院 |
中医 |
全国 |
1 |
35周岁及以下 |
高等学校医学卫生类专业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在珙县最低服务年限6周年 |
201608008 |
王家镇卫生院 |
临床 |
全国 |
1 |
35周岁及以下 |
高等学校医学卫生类专业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在珙县最低服务年限6周年 |
201608009 |
王家镇卫生院 |
中医 |
全国 |
1 |
35周岁及以下 |
高等学校医学卫生类专业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在珙县最低服务年限6周年 |
201608010 |
珙泉镇卫生院 |
临床 |
全国 |
1 |
35周岁及以下 |
高等学校医学卫生类专业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在珙县最低服务年限6周年 |
201608011 |
珙泉镇卫生院 |
中医 |
全国 |
1 |
35周岁及以下 |
高等学校医学卫生类专业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在珙县最低服务年限6周年 |
201608012 |
孝儿中心卫生院 |
中医 |
全国 |
1 |
35周岁及以下 |
高等学校医学卫生类专业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在珙县最低服务年限6周年 |
2016年8月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