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宁夏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调整部分现行评审条件

副标题:宁夏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调整部分现行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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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部分现行评审条件

(一)实行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考评结合。在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试点的基础上,自2015年起,在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全面实行考评结合,即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前,必须参加业务能力考试,并且考试成绩合格。业务能力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卫生计生委按三级甲等医院(中医院)及区级、地市级、县级、乡镇(社区)卫生计生机构四个层次,分别确定成绩合格标准。业务能力考试成绩仅限当年申报有效。援外医疗队员在援外期间申报高级职称时,经逐级审核后,可以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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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对学历取得时间的要求。申报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年限须符合评审条件要求,其在职取得符合评审条件中规定学历的时间调整到申报高级职称的上年度12月31日(含)取得。

(三)向基层一线倾斜。在乡镇工作满25年的乡镇卫生计生技术人员,其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卫生、计划生育系列中级职称须满7年,对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重点考评其实践能力和履职情况。

(四)落实科研能力条件要求。三级甲等医院(中医院)申报医师类职称的人员,科研能力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执行。除三级甲等医院(中医院)外的其他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机构申报正高级职称和医师类副高级职称人员,对参与科研课题的名次不作要求。县级及以下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和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护理、药学、医技、卫生管理人员,在科研能力方面暂不作硬性要求。

(五)落实“凡晋必下”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精神,自2017年起,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县级以下对口专业岗位服务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服务时间可累计计算。具有在县级以下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对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宁夏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调整部分现行评审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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