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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三门峡市光明农产品公司与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在三门峡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光明农产品公司与2009年7月底前供给商业批发公司苹果2000件,每件15公斤,每公斤单价为2元钱,共计货款6万元。同年7月,光明农产品公司将苹果运至商业批发公司所在的银川市火车站,并将苹果交给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后因苹果未能及时销售而腐烂,银川市商业批发公司遂以苹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光明农产品公司在催讨货款时发现,商业批发公司只有500公斤鲜鳗鱼可供还款,而无别的财产,遂在来不及起诉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鳗鱼采取措施。法院在接到申请的3日后,裁定变卖这批鳗鱼。
[问题]
(1)光明农产品公司是否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法院在接受申请时,应要求光明农产品公司履行什么义务?
(3)法院在3日后作出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4)依照有关法律,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向那个法院提出处理鳗鱼的申请?
(5)如果光明农产品公司要起诉,可以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必须在什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参考答案]
(1)光明农产品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处理鳗鱼。
(2)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当为此提供担保。
(3)法院3日后作出裁定是错误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5)应向银川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光明农产品公司应在15日内起诉。
2017年国家
司法考试卷四测试试题及答案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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