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法定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做细做实控辍保学工作。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要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时送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要组织各学校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情况报告镇街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不漏一生”。
(三)全力保障学位供给。各镇街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政策调整以及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学龄人口数量,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依据辖区内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合理规划辖区内公办民办学校布局,全力保障学位供需平衡。要加快公办学校建设进度,大力推进公办学校新改扩建工作,提升公办学位供给能力;公办学位压力过大的镇街,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民办学位,下同)多渠道扩充公办资源,确保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含政府购买服务)占比达省定任务。
2.规范招生管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全覆盖
(二)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各镇街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学生人数、学校布局、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可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或结合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招生。有条件的镇街要探索推行大学区多校划片招生。已划定招生片区的要保持相对稳定,若有重大调整的,应科学评估,履行征求意见、公示等重大民生事项决策程序,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严格审核招生计划。各镇街要综合考虑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模、办学条件、入学需求、班额标准等因素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科学核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统筹各类群体的招生入学指标,严禁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属地外计划等四种类型,各类招生计划数由民办学校与属地教育部门商定。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为准)可填报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由镇街安排入学;符合民办学校属地镇街招生对象的新生可填报该镇街民办学校的属地镇街计划(民办学校所在镇街审核通过为准);符合本市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对象的新生均可填报属地外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增减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确保不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民办学校不得超过省定标准班额。
(四)稳妥做好民转公学校、政府购买学位招生。对已转为公办学校的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及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的,属地教育部门应及早着手做好招生方案。要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服务片区范围或招生对象,确保相对稳定。要充分研判存在的风险点,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对于矛盾较突出的学校,可适当设置政策调整过渡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镇街要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中小学招生工作统一管理,结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民办学校招生规模,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和广告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要做足直升招生计划,通过直升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直升计划数的按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录取。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各镇街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属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制定2023年招生简章,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信息,须如实反映学校地址、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条件、报名办法和时间、招生方式和程序、招生录取时间、收费标准、交通和住宿条件、助学政策等,经镇街教育部门批准并加盖公章后,4月28日前以镇街为单位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坚持公平原则,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就学机会
(二)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镇街、各学校要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特聘人才、紧缺适用人才、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规上限企业等人才子女的入学安排,优先接受持有“优秀企业家荣誉证”的人员子女入读优质公办学校;按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公安英烈、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和新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部属、省属高校中山校区的教职工子女入学,应在市统筹下由相关镇街妥善安排。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入学机会。按“免试就近”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到辖区内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融合教育工作基础较好的学校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就近学校入学。对于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做好困境儿童少年入学服务工作。各镇街教育部门高度关注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流动、留守和服刑等人员未成年子女,联合民政、公安、妇联等部门,制订方案,精准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困难等因素失学,充分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优化入学流程,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建设
(二)规范招生网上录取流程。公办、民办学校统一使用招生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志愿填报、信息审核、录取、入学注册、补录等工作。各幼儿园、小学要在4月28日前核实毕业班学籍信息。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其他公办、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学校所在镇街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学登记信息审核通过且填报了志愿的学生,统一于6月12-16日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内公示,6月下旬全市统一实施电脑随机摇号。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随机摇出学生的顺序号;第二步,按照顺序号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依序录取(即填报同一个志愿的所有学生按摇出的顺序号从小到大录取,录满为止;若同一个学生同时符合多个志愿录取条件的,则按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中先的志愿录取,空出的学位自动顺延递补学生)。电脑随机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做公证,邀请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监督,全程录像存档备查。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镇街和学校要依托学籍系统,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入学、流动和辍学情况,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学生由承担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起始年级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转学插班等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学生监护人自负,并对校长及属地教育部门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各镇街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三)加强非起始年级入学管理。各镇街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招收插班生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让家长有合理预期。本市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属地教育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严格控制民办学校招收插班生,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须向镇街教育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招收插班生。除新开办学校的非起始年级外,民办学校招收插班生原则上不得增加相应年级班级数量。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招收插班生。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6.推进阳光招生,优化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宣传服务水平
(二)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各镇街要认真制定招生方案,招生方案要明确各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各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公办学位安排规则、镇街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地址、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相关内容,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招生方案经镇街政府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请于2023年5月7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推进阳光招生。
(三)优化招生宣传服务。各镇街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简章、网站、官微、联动媒体以及组织政策宣讲团等方式向广大家长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特别要加强报名登记、志愿填报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关键环节及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学位安排规则等重点内容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招生信息。在出台招生入学政策时,要按照有关程序做好意见征集,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各镇街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招生工作部署,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协调解决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加强招生服务保障。各镇街要设立招生入学专门服务点,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生家长提供设备和咨询服务,协助学生家长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查询录取结果;设立学生信息现场验核点,对招生平台数据中没有相关信息的学生,进行现场信息验核;设立专用的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
7.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治理义务教育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予以年检不合格、降星或取消学校称号处理,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未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规定要求,或者出现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视同为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纳入镇街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招生工作结束后,各镇街教育部门和市直属学校要及时总结,形成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具体报送要求另文通知。在招生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点击查看附件
1.中山市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2.中山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3.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原文标题: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zsedu.cn/info/932059.j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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