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2017年广东深州市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已发布,于2017年8月10日和11日在实验小学,分区域确认并登记2017年符合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信息。®文档大全网现将《安排》全文发布如下: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7]12号)、《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衡教基[2017]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 2017年我市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需要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现将此工作做如下具体安排:
一、城区范围
城区即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东至桃源大街,北至恒信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长城路。城区包括以下村庄:东街、西街、南街、北街(含北关新村)、南庄、杨庄、豆腐营、东郎、中郎、西郎、南官庄、北官庄、旧州。另外,城区包括禽蛋市场、果品市场(城区不包括东安庄乡所属村庄及深州镇礼门寺村)。
二、城区公办小学:
实验小学、北街小学、深州镇高级小学、深州镇新兴路完小、深州镇南街小学、深州镇立邦希望小学(旧州)、深州镇北官庄小学、深州镇东郎小学、深州镇中郎小学。
三、基本原则
1. 属地管理、免试划片、均衡发展;
2. 公正、公平、有序、公开;
3. 户籍优先、处所常住、相对就近。
四、基本要求
按河北省统一要求(冀政字[2017]6号文件),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各小学起始年级不再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同时,要加快解决现有大班额,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至2020年消除大班额现象。
五、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年龄、户籍、居住处所等有关条件的儿童,方可按规定登记注册入学。
(一)、年龄条件
根据衡水市教育局文件(衡教基【2017】16号)要求,我市今年不得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出生年月日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已达6周岁的为适龄儿童。
(二)、户籍、居住地条件
1、我市城区户籍常住适龄儿童(同时具备(1)、(2)或同时具备(1)、 (3)中①--⑨任意一种情况)。
(1)城区户口本:儿童本人要与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户籍迁入城区时间在2017年8月9日之前(含8月9日)。
(2)城区房产证:房屋产权所有者是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
(3)法定监护人或本人不能出示房产证: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或土地证或村委会证明。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⑥父母是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居住的:城区户口本(适龄儿童与父母、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合法的城区房屋租赁合同。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⑧住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在单位居住证明。
⑨租房居住的:合法的城区房屋租赁合同。
2、外地来我市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1)、(2)、(3)、(4))。
(1)居住证:要求适龄儿童至少有一位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城区的《居住证》。若《居住证》暂时没办下来,也可提供深州镇派出所出具的有正式编号和盖章的《居住登记凭证》,但法定监护人须保证自《居住登记凭证》登记之日起七个月之内到学校交验《居住证》。
(2)我市城区房产证(房屋产权所有者是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或合法的城区房屋租赁合同。
(3)户口本(适龄儿童和持有我市城区居住证的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
(4)其它相关材料:法定监护人属于进城务工人员的,提供其合法劳动合同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记录或证明(除设立不足一年的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外,在其它企业务工的须至2017年8月31日连续缴社会养老保险达一年以上);法定监护人属于进城经商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执照上登记的成立时间至2017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
3、我市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1)、(2)、(3))。
(1)户口本(适龄儿童和在我市城区务工或经商的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
(2)我市城区房产证(房屋产权所有者是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或城区内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
(3)其它相关材料:法定监护人属于务工人员的,提供其合法劳动合同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记录或证明(至2017年8月31日连续缴社会养老保险达一年以上);法定监护人属于经商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执照上登记的成立时间至2017年8月31日达一年以上)。
六、调查摸底
为了均衡发展我市义务教育以及准确地为城区各公办小学划定合理的招生范围(以下简称“划片”),教体局在向社会公布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之后,于2017年8月10日和11日在实验小学,分区域确认并登记2017年符合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信息。
教体局组织相关人员分成4组,每组占用一个教室,进行调查,验看证材,登记情况。以泰山路与永盛大街为轴将我市城区划分为4个区间,8月10日和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每半天登记一个区间(10日上午东北区域,下午西北区域;11日上午东南区域,下午西南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居住地所处区间,持有关证材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场,听从现场人员引导到相应教室领顺序号,在教室内等待叫号确认登记。确认并登记后,证材的复印件留下,原件带回,现场用手机微信关注“深州教育”微信公众号。
七、合理划片
在调查了解、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根据生源分布和城区公办小学布局情况以及各小学一年级招生学位数量,公平合理地为城区各公办小学划片并及时通过“深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
以后,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城区公办小学划片实行动态管理,适时、适度地进行合理调整。
八、学位登记
2017年8月21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家长持有关证材原件及复印件到合法常住的居住地所在片区内学校进行一年级学生学位信息登记(每个适龄儿童限去一所学校登记)。学校审核后,退回原件,将审验合格的适龄儿童登记造册。
九、有序录取
各校要优先保证符合条件的片内适龄儿童入学,第一批录取我市城区户籍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同批次以内,城区户籍迁入早者优先);第二批录取外地来我市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同批次以内,城区居住证发放早者优先);第三批录取我市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同批次以内,城区务工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长者优先;城区经商人员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成立时间早者优先)。
片内以上三批录取完毕之后,在不突破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于8月23日上午9点向社会公开空余学位数量(学校门口张贴公告或学校门口电子屏字幕播出,内容存档备查)。8月24日上午9点,片区以外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有意愿到存在空余学位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向该校提出申请。8月25日上午10点,学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录取,录满为止。此次补录,须透明操作、阳光招生,学校要有方案,报名花名册、录取名单等存档。
若学校不能容纳符合条件的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则按录取原则依次录取;若最后批次出现条件相同的适龄儿童数量多于剩余学位数量,学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随机抽取该部分儿童,录满为止。未被抽取的儿童,调剂到城区其它公办小学就读。
录取完毕后,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前择机发放本校录取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一年级新生的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入学。
十、招生宣传
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尤其是起始年级入学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关政策必须做到家喻户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电视媒体、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市民公开宣传招生政策,正确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理解支持“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限制大班额”及“划片招生”工作,从而确保我市有关工作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本通知中招生政策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州市教育体育局。
深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7.8.2
附:三类适龄儿童情况调查用登记表(8月10日11日用)
广大适龄儿童家长可到我市城区各幼儿园咨询相关政策并查看“三类适龄儿童情况调查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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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2017年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广东】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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