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小学一年级数学考试卷|2017福建泉州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副标题:2017福建泉州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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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直小学的招生工作,现就2017年秋季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泉州实小:350人; 师院附小:400人; 
  晋光小学:250人(南俊校区);350人(东海校区); 
  第二实小:200人; 第三实小:216人。
  注: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另定。
  二、招生年龄
  2017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招生对象
  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
  (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具有住房有产权证)申请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状况、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要求,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优质小学就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3.招收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
  (2)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1.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3日:进行新生登记,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7月9日--7月11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7月15日:公布区内符合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7月18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2.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如果未被派中的,则应回原户籍迁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务区学校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3.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五、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1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2.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2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一、二、三)。
  3.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3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见附件四)。
  4.其他在服务区域内暂住(租住)的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生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1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2.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3.各校要严格控制好学校班生规模。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一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象,原则上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4.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各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5.要继续落实《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的有关照顾优待政策。
  6.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学校应于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7.学校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1.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
     2.台湾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3.华侨和外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4.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5.2017年秋季泉州市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花名册
     6.泉州市市直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市教育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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