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变化]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一般保证

副标题: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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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错题:一般保证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情形有()。

  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C.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

  D.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点评:本题考核的是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享有,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本题考查的就是这些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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