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2023年1月16日—31日
转学到坊子区内学校。转学平台1月16日8:30开放用户注册功能,1月16日—31日期间受理转学申请。
转学到坊子区外学校,以转入方要求为准。
二、转学条件
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有关规定,结合坊子区实际,对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需要转学的,可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其中,转入坊子区内中小学的学生和转入学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入学生应符合转入学校当年度招生条件。
2.转入学校规模适宜(在校生总数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500人、初中或小学不超过2000人)。
3.区内公办学校之间转学的,转入和转出学校应不在同一学区。具体见下表。
4.转入年级为非毕业年级且有空余学位(具体可咨询转入学校,见附件)。毕业年级学生(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一般不准转学。空余学位不包括用于休学复学的专用学位。
※新区学校(实验学校、第二实验学校、龙泉实验小学、理想小学、凤凰小学、兴国小学)因部分年级已没有空余学位,有转学需求的需由区教体局统一协调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转入学校负责汇总转学情况于2月2日前报教体局,2月7日前由家长申请转入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家长)。
5.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要求,民办学校暂停转入学生。
三、基本程序
符合转学条件的转学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办理学籍调整手续。
1.转学到坊子区外学校。首先向转入学校及其转入方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对方同意,由转入学校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提交转学申请,转入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再向转出学校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审核通过,由坊子区教体局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手续。
2.转学到坊子区公办学校。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转学手续:
(1)手机微信端:
http://218.59.142.198:8081/fzzx_fwx/,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坊子教育”—“转学业务”办理。
(2)电脑端:
http://218.59.142.198:8081/fzzx_f/
四、材料提报
特殊情况说明:
①棚户改造:坊子区的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尚未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②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交发票、购房合同、交纳水电暖燃气费用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③特殊群体: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坊子区居住的荣誉市民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子女等入学,按有关政策安排。
④其他情况:根据个人情况提供无房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附件:2023年坊子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寒假转学业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