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真题_江苏泰州2017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的正确填写指南

副标题:江苏泰州2017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的正确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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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考核证明分为两种,分别是《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适用于未取得任何执业资格的考生,其中:2016年前毕业的考生,试用期起止时间按实际情况填写;2016年当年毕业的考生,该证明分两阶段各填写一张,第一阶段是2016年8月1日-2017年2月22日,第二阶段是2017年2月22日-2017年8月31日,第一阶段证明同时需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书》,在现场审核时提交;第二阶段证明在2017年9月提交。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适用于执业助理医师考执业医师,其中大专学历执业期需满2年,中专学历执业期需满5年。


  3、2017年毕业的研究生只需提供在校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实践训练的证明,不需另提供考核证明。


  4、考核合格证明全国统一格式,自行设计或其他格式一律无效。


  5、考核合格证明必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出具。


  6、试用期或考核期内涉及多家单位的,各单位均应提供相应时间段的考核合格证明。


  7、考核合格证明中“报考类别”项和“岗位”项须符合考生专业,且在考生所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


  8、出具虚假考核合格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三年内报名资格,并通报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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