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真题,2017年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重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副标题:2017年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重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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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将于3月11日进行,请考生做好备考准备,迎接考试,小编在此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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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重点)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1、含义: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

2、教师的权利:

(1)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

(2)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

(3)受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

1、教师的公民权(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包括: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以及监督权

2、教师的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3)管理学生权

(4)报酬待遇权

(5)参与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三、新《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1、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2、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3、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补助津贴

四、教师义务

定义: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

表现形式:(1)积极义务

(2)禁止性义务

(3)义务人侵犯他人权利和利益时,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意义的履行。

五、教师的基本义务:

1、拥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纪守法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义务

六、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1、遵纪守法

2、教育教学义务

3、思想教育义务

4、尊重学生人格

5、保护学生权益

6、提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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