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17年6月11日参加天津市静海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并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到报考单位(具体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进行资格复审。
须携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共2页)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招聘岗位要求的计算机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教师资格证、随军证明等)。2017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携带学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均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备审核使用。
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