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初级护师考试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网上报名1月12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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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护师#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和《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2023年黑龙江初级护师考试报名时间、条件及入口已公布,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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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


  (一)2023年黑龙江初级护师网上预报名

  1.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

  2.途径: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官方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

  3.流程:用户注册、登录→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微信绑定与关注)→进入网上报名→选择考试项目→选择省份→填写/修改报考信息→确认报名照片→上传材料(部分考区无需)→提交信息→生成报名表。

  4.注意事项:

  (1)相同证件号码只能注册一次,请使用注册过的用户名或证件号码登录考生管理平台。

  (2)注册前请认真阅读“特别提示”内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注册成功的用户在以后年度报考无需再重新注册,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此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

  (3)考生注册账户后忘记密码且无法找回的,如尚未填写报考信息,可注销账户后重新注册;如已填写报考信息,请联系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申请重置密码。

  (4)注册后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请查看《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点击查看)。

  (5)在考生管理平台完成注册且绑定个人微信号后,才能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如解除绑定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6)报名信息提交后如发现填写错误,可以撤回信息提交后进行修改,修改后须重新提交报名信息。考生须保证递交的报名表信息与最终提交信息一致,否则无法进行报名确认。

  (7)如果考区采用线上确认方式,考生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前,按照考区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二)报名确认

  1.各地报名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详见2023年各考区考试公告、通知(点击查看)。

  2.注意事项:

  (1)采用现场确认方式的考区:考生须在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申报表(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无法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2)采用线上确认方式的考区:提交报名信息后请考生密切关注系统状态提示,如符合要求,系统状态提示“已完成报名确认”,考生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如不符合要求,系统状态提示“确认不通过”,考生须在考区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并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并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资格审核

  1.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及报名确认结束后,须及时登录考生管理平台查询资格审核状态。

  2.特别说明:

  (1)2023年度的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计算任职年,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2.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3.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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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来源


  原文标题: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文章来源: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212/1000877.shtml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212/1000867.shtml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6jz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