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县属中学、镇乡初中:
根据《金华市2017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金市高招委〔2017〕2号)和《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7]7号)文件精神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的通知》(磐政〔2017〕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
2.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1、12日
6月11日 上午:语 文 9∶00~11∶00
下午:数 学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16∶10~17∶30
6月12日 上午:科 学 9∶00~11∶00
下午:英 语 13∶30~15∶10
3.体育科目考试根据《磐安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通知》实施。
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满分为8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命题以浙江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说明》为依据,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强化命题的开放性,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熟题和繁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
4.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5分)。
(2)数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5.为确保公平、公正,阅卷工作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网上评阅。
6.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生毕业升学考试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7.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三、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1020人。其中:磐安中学12个班480人(含保送生160人,定向生240人,特长生7人);磐安二中12个班540人(含特长生7人)。
2.职业高中招生760人。其中县职教中心技校校区12个班480人,三中校区7个班280人(含职普融通实验班40人)。
3.初中专(技)招生按省、市下达的计划执行。
4.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关于切实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4〕25号)文件精神,取消招收择校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条件
(1)本县户籍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③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中技的年龄不限。
(2)非本县户籍学生除符合本县户籍学生报考条件外,在本县有完整的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的可报考高中段各类学校。未具有本县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习经历和学籍,但初三年级在磐安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允许报考磐安中学以外的高中段各类学校(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县政府同意作为人才引进的除外,但需提供工作调动及人才引进的证明)。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
②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三)报名时间
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即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6至4月8日,逾期恕不补报。
凡2017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参加2017年高中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均应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
(四)报名地点
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所在毕业学校报考;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和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磐安籍考生(需由毕业学校提供是否应届毕业生及有无重读的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外县户籍考生要在本县报考的,须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可在就读学校报考。报名点应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五)报名办法
1.考生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在外县(市)就读回本县报考的磐安籍考生还须提交由毕业学校提供是否应届毕业生及有无重读的证明;非本县户籍考生还须提交县教育局同意报考的审核表;往届生和社会青年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肖像信息实行统一采集。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录取批次选报相应的学校和专业。
2.时间安排:县内高中安排在6月13日;普通中专(含“3+2”)和中技在6月20~22日。
(七)录取
1.录取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特长条件、加分政策等同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确保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不在本县报考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2.录取形式
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实施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录取、优质高中定向录取、特长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法,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和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录取形式为:
(1)保送生录取。2017年磐安中学提前招收“保送生”160名。具体招生办法根据磐高招委〔2017〕2号《关于2017年磐安中学提前招收保送生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2)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是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是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具体标准:升学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差异,其顺序按3A、2A1P、1A2P等依次类推。其中磐安中学录取的新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达到2A及以上且不得有E,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达到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升学考试成绩相同且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也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科学考分和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考分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3)定向录取。磐安中学招生计划数的50%为定向分配招生名额。定向招生名额以以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学生数(以学籍为准)和学区范围内人口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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