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温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为进一步改进与深化课改相配套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升学考试对象
1.温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2017年温州市户籍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温州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温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市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温州籍人员,其子女在我市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二)升学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7年升学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升学考试成绩)。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考试日期:6月17~18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以课程标准和《2017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为依据,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2. 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共4项,每项10分,满分40分。
必考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3项:考生可在篮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游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踢毽子、50米跑、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选3项。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不少于8个项目供考生选择。
(2)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至5月。具体要求按照《温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3)体育考试提倡使用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升学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5月6~7日(周六、日)。
(三)升学考试组织
升学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于3月上旬在就读学校集体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回温考生报名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决定。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中考成绩。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毕业升学,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
2.普职协调原则。要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办法、中考加分政策、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高中学校时做出正确选择。
4.普高录取原则。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凭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
温州市市外户籍学生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7年3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7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5.同城待遇原则。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升学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中外合作高中和艺术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另行发文公布。
2.考生志愿填报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每位考生填报的志愿个数由县(市、区)教育局决定。民办普高须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收费标准。
3.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温州市区作为一个招生区域统一划定普高最低控制线,其余各县(市)普高最低控制线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4.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县域招生,县域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第三天、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民办普高可向所辖县(市、区)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指标,该指标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后进行录取。
民办普高需提前将经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审定的招生方案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5.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具体补录办法由县(市、区)教育局决定。
6.保送生和定向生招生
全市各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无省一级的县确定其县中学)以招收保送生、定向生的形式将50%以上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保送生和定向生计划分配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班人数比例分配。保送生招生方案须经县(市、区)、市教育局核准后进行。定向生招生以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
7.特长生招生
(1)招生学校资格
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4—2016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特色示范高中可申请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
面向县域招收特长生学校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规定。
(2)招生计划数
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面向县域内招生特长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
(3)申报程序
面向县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生方案报所辖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于3月20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3月底前市、县(市、区)教育局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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