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幼儿园入园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幼儿园入园办法,规范招生秩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教委的领导下,由各镇(街道)、幼儿园负责组织开展。
2.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园原则。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户籍所在社区及入园需求等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适龄幼儿入园。优先招收属地镇(街道)户籍适龄幼儿,并充分考虑符合我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三、入园方式
(一)幼儿入园条件
1.年龄条件:凡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幼儿。
2.房产及户籍条件:各园要按照划定的服务区域接收幼儿。同一批次内优先接收房屋产权为父母的幼儿,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再接收产权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幼儿;公租房等同于自有住房且承租人为幼儿的法定监护人。
第一批次:房户合一,即服务片有房子户口也在服务片;
第二批次:有房,顺义户籍;拆迁家庭等同于第二批次(需提供有效期内拆迁证明、未回迁证明和正规的租房合同);
第三批次:有房,京籍;
第四批次:有房,非京籍;
第五批次:无房京籍、无房非京籍。
3.身体条件: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证明资料:房产证(或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户口本、预防接种本。第五批次无房非京籍出具: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或有效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下简称“五证”)。
(二)幼儿入园程序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的时间在“顺义区幼儿园网上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持相关材料带领幼儿到划定的服务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发放录取通知书;教委通过后台对录取情况进行审核。
现场报名环节要求如下:
(1)城区幼儿入园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预防接种本等相关证明,到教委划定的服务区内的幼儿园现场确认。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委划定的服务区域接收幼儿,严禁跨片招生。
(2)农村地区幼儿入园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全家户口簿、预防接种本等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镇的幼儿园确认。
(3)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房屋产权证、全家户口簿、预防接种本等证明,到实际居住地的幼儿园确认。
2.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的时间在“顺义区幼儿园网上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网上采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持“五证”等证件到相应幼儿园初验,幼儿园会根据幼儿园实际学位情况进行审验,幼儿园无学位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规定
1.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及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户籍等证明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籍对待。
2.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3.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幼儿、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幼儿,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4.区教委将协调相关部门查验各种证件,凡弄虚作假者取消今年入园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区教委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教委主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顺义区教育考试中心、学前科、民办科和纪检监察科组成。领导小组负责与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2.各镇(街道)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职任组长,教育助理和幼儿园园长任副组长的入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工作的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本着对幼儿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工作态度,高标准做好属地内适龄儿童入园工作。
3.城区各园入园由区教委统一划片,其余各镇、街道要根据适龄幼儿人数、幼儿园分布、幼儿园规模、所在片区、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划片。
4.各幼儿园要在服务片内所属小区(自然村)、居委会、幼儿园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同时公布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招生咨询电话,所安排的教师必须懂政策、会沟通,及时、稳妥的解答家长的疑问。同时要安排专人、专时,协助不具备信息采集的家庭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5.各幼儿园在公告中要告知家长按时段、按区域到幼儿园现场报名,避免家长聚集排队。对负责招生工作的教师进行相关政策培训,耐心、细致疏导家长按照招生政策报名。
6.严格执行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7.幼儿园要按区教委规定的时间统一操作,不得提前或错后(日程安排见附件)。招生结束之后,将招生情况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招办。
入园咨询电话:61428301(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招办)
民办园入园咨询电话:69441081(区教委民办教育科)
入园监督举报电话:81499598(区教委纪检监察科)
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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