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开始网上登记!2023年江苏苏州市吴江区幼儿园入园工作意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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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学前段招生入园工作,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规定,按照省教育厅、苏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吴江具体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幼儿园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以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普惠,坚持规范管理,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需求,确保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巩固提高,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并达到政府责任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相对就近的原则。区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适龄幼儿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各地要全面推进实施幼儿园服务区制度,科学划定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优先解决服务区内吴江户籍适龄儿童入园,根据学位情况有序解决非吴江户籍适龄儿童入园。

  (二)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级政府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和政策制度设计,优化配置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健全覆盖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供给和教育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三)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强调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坚持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我区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幼儿园执行保育教育费浮动收费标准的,应当在招生报名前报当地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首先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便民利民”为出发点,有条件的园所可招收周边区域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和3周岁以下幼儿入托。幼儿园应在政策范围内控制班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五)坚持特殊关爱,减免费用的原则。认真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其入园的实际问题。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子女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所需经费由政府予以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各区镇、街道要及时做好学前教育资源与生源的调查摸底和预测,落实幼儿园建设各项任务,统筹规划辖区内学前资源布局,确保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投用,增强政府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园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切实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保障各类幼儿教育活动正常开展。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控制班额,力争幼儿园各类生均面积符合相关要求。针对当前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实际情况,各幼儿园要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顾全大局,区域统筹,协同排难,充分挖掘潜力,尽量满足入园需求,确保吴江户籍人员子女入园,并视学位情况有序解决非吴江户籍适龄儿童入园,各园要限度地满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确保平稳招生,确保社会稳定。

  (三)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积极支持优质幼儿园品牌输出,鼓励优质幼儿园采用资源共享、输出管理、帮扶结对、合作办园、举办分园、集团化办园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满足社会需求,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品质。

  (四)规范幼儿园招生入园流程。各幼儿园招生采用网上登记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区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报备制度,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及公告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并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在审批机关的辖地内以就近原则组织招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首先要依批次招收政府部门划定服务区内的生源,有空余学位的,经属地政府同意,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五)继续推行学位饱和预警机制。继续探索实施学位预警机制,认真做好学位预测,各幼儿园加强对辖区内适龄儿童的排查摸底,对出现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对全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进行管理,在正式招生入园前,组织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适龄儿童进行新生信息登记,分析研判各服务区学位变化,视情对外发布学位预警。对学位缺口较大的预警幼儿园,引导家长谨慎报名,做好分流调剂准备,同时提请属地政府、幼儿园加快建设,挖掘潜力,纾解需求。

  (六)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园权利。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经相关部门认定、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园。民办幼儿园为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子女提供学位服务的另行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妥善处理本辖区招生入园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保障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入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入园工作,园长是招生入园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对招生入园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2023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幼儿园要强化服务意识,根据2023年吴江区幼儿园招生入园政策以及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本园招生方案、人员培训、设施配备等准备工作,保障招生咨询电话畅通。加大对招生政策解读和宣传,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向辖区内家长告知幼儿园入园信息的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类证件,指导家长按时网上报名,如实填报入园信息。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实施看护点分类治理,现存看护点不得招收新生入园。学位资源充足、有条件的地区,今年全面做好现存看护点中大班幼儿的分流安置;学位资源相对不足地区,要创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全面落实看护点的清理工作。继续巩固无证园清理销号成果,坚决杜绝无证园抬头。凡没有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依法取缔。

  (三)严格执纪问责。建立招生考核和问责机制,将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建立招生入园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纪检和公安等部门将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突破招生条件的,对园长进行追责问责。对违纪违规的民办幼儿园,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给予扣减当年奖补资金、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家长对报名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涉嫌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方式骗取入园资格的,将取消入园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做好儿童预防接种查验。根据上级要求,儿童在入园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二)做好儿童入园体检。幼儿入园必须要有“入园体检合格证”,幼儿园积极与卫健部门沟通,安排好幼儿体检日期并通知家长。在开学初由幼儿园收取原件,做到一人一证,人证相符。

  (三)做好录取通知书发放。各幼儿园及时向被录取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由幼儿园盖章的2023级小班新生录取通知书,原则上放暑假前完成。

  附件:

  附件1:2023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指南

  本指南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保育教育费执行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三周岁儿童,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园。

  二、招生条件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根据幼儿园的招生容量、可供学位,依批次招收本服务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1.具有吴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吴江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吴江区入园的其他适龄儿童。

  三、地段生学位申请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均采用“网上登记报名、后台材料查验、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登记报名

  时间:6月15日-6月19日

  根据服务区内地段生认定细则,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家长须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电脑端:吴江教育信息网—教育服务—入学入园,网址:https://www.wjjyxxw.com;手机端:吴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入园—新生报名),先用手机号注册再添加学生信息,点击进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报名”端口,选择服务区对口的幼儿园进行报名(限报1所)。家长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

  已参加过2023年3月份网上信息登记的幼儿,如果正式报名的幼儿园与信息登记时的一致,则不需要再报名,系统直接转为正式报名信息。如果需要改报其他幼儿园,可以在幼儿园未审核前,通过报名记录中“撤销”按钮来主动撤回报名记录,重新选择幼儿园进行填报。

  (二)后台材料查验

  时间:6月16日-6月20日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各幼儿园开始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后台查验。查验通过者,家长可以从报名系统打印出《2023年秋吴江区幼儿园新生入园报名表》。

  (三)现场审核确认

  时间:6月23日~6月24日

  家长接幼儿园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23年秋吴江区幼儿园新生入园报名表》,到幼儿园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3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的在本服务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期房,提供交房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以网签购房合同入园只适用于房产家庭);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以及现场审核需要的其他必备材料。

  幼儿园报名审核通过并不代表录取,由幼儿园依批次根据报名人数和学位数来确定能否录取。确认录取后各幼儿园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并告知家长。

  四、地段生认定细则及依批次录取基本次序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以下简称父母房产)是确定其在何服务区入园的主要依据。地段生认定细则及依批次录取基本次序如下:

  (一)吴江区户籍幼儿

  1.第一批

  A.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一致的,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B.父母无独立房产,只有与祖辈共有房产或只有祖辈房产,幼儿户籍地与此房产地一致,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2.第二批

  A.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不一致,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B.父母无独立房产,只有与祖辈共有房产或只有祖辈房产,幼儿户籍地与此房产地不一致,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C.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若无其他合法固定住所,服务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若无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其服务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

  3.第三批

  父母和祖辈均无房,只有幼儿户籍,以幼儿户籍地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4.第四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幼儿,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2)孤儿。

  5.第五批

  父母和祖辈均无房,但有符合条件的期房,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同等条件下已交房入住者优先)

  6.第六批

  幼儿户籍地址跟祖辈房产地址一致,父母有房产,但要凭祖辈房产入园,祖辈房产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二)非吴江区户籍幼儿

  7.第七批

  父母有房产,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8.第八批

  父母无房产,但有符合条件的期房,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同等条件下已交房入住者优先)

  9.第九批

  父母无房产,持有吴江区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五、地段生认定及依批次录取中有关情况说明

  (一)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目前一个家庭统一按三口人核算)。

  (二)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吴江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有一方是吴江户籍且有房产,幼儿是非吴江户籍的,在招生时可视同吴江本地幼儿的类型(不可列入第一批次),按房产情况归入相应批次,列该批次最后。

  (四)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特别说明: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产权证的,沿用以往“三年一学位”政策。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产权证的,适用“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政策。

  (五)学位预警

  1.由于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有限,可供学位数量有限,每所幼儿园的具体情况不同,给予登记报名、材料查验通过都不代表就能录取。

  2.发布学位预警的幼儿园,家长要谨慎报名,学位严重不足时将根据总体入园需求情况作适当分流调剂。家长可综合考虑幼儿户籍、监护人房产、幼儿园学位预警等情况,对照依批次录取次序再作出选择。有多种选择的家庭,可以选择服务区内学位相对充足的幼儿园报名,也可去教育局批办的民办幼儿园或外来工子弟学校咨询报名就读。

  附件2:2023年其它民办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指南

  本指南中的其它民办幼儿园包含保育教育费执行同级公办幼儿园2倍以内收费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三周岁儿童,出生日期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

  二、招生条件

  幼儿园根据招生容量、可供学位,自主招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入园。

  1.具有吴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吴江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吴江区入园的其他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民办幼儿园招生采用“网上登记报名、后台材料查验、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登记报名

  时间:6月15日-6月19日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家长须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电脑端:吴江教育信息网—教育服务—入学入园,网址:https://www.wjjyxxw.com;手机端:吴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入园—新生报名),先用手机号注册再添加学生信息,点击进入“民办幼儿园”端口,自主选择幼儿园进行报名(限报1所)。家长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

  (二)后台材料查验

  时间:6月16日-6月20日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各民办幼儿园同步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后台查验,查验通过的人数达到幼儿园招生计划数上限为止。查验通过者,家长可以从报名系统打印出《2023年秋吴江区幼儿园新生入园报名表》。

  (三)现场审核录取

  时间:6月23日~6月24日

  家长接民办幼儿园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23年秋吴江区幼儿园新生入园报名表》,到民办幼儿园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吴江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房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前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或有效居住证;

  3.适龄儿童出生证;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民办幼儿园在现场审核确认的同时开展录取工作,如果已经被幼儿园录取,则不能再报其他幼儿园。确认录取时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四、民办幼儿园补录工作

  民办幼儿园在完成第一阶段招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允许幼儿园进行补录工作。有就读意向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民办幼儿园现场报名,经幼儿园审核、家长签字,确认录取后,由幼儿园录入“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系统通过数达到招生计划数为止。

  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进行抽检和督查,不允许自行超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入园条件,不得擅自在平台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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