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丹东特岗试题-2016年辽宁丹东特岗教师招聘条件和计划

副标题:2016年辽宁丹东特岗教师招聘条件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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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和计划

  (一)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具有丹东地区户籍;

  8、报名者除具备上述招聘条件外,还需具备所报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须为2016年9月26日及以前发放。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丹东地区户籍,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2016年辽宁丹东特岗教师招聘条件和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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