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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本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拟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发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籍、报到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其他必须的材料等等)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不予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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