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16年辽宁丹东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通知
政策待遇
(一)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二)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三)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四)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五)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本公告发布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给予全程监督。对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如有“因人画像”、“因人设岗”、“量身定做”、“萝卜招聘”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希望知情人士于10月9日以前,以电话、亲访的形式向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问题要实事求是,应告知真实姓名,并留有24小时畅通的联系电话。凡是有线索和证据的举报,我们都将认真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6年辽宁丹东特岗教师招聘政策待遇.doc